昨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日前颁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中强化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内容,例如开设新的省级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也要随之增加,并且开业年限要满两年。据介绍,上述办法从4月1日起执行。业内专家表示,以前保险行业“销售误导、流动率高,分支开设太多,空有其表,损害了寿险行业的形象”。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另外,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专业性保险公司除外。(记者 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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