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对风险发出预警的信用评级机构,未来将排除在向险资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大门之外。昨日保监会发布通知,对保险(放心保)机构采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设定评级机构向险资提供评级服务的门槛。
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除了要求相关机构具备信用评级资质之外,还要求该机构评级体系运作良好,评级结果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还将跟踪监测、定期检验评级机构的能力变化情况及评级行为,当评级机构不再符合通知中的准入门槛,或评级项目出现破产、债务重组、延期支付等重大信用事件,但未及时给予预警或采取适当评级行动,或行业协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保监会将不再认可其能力。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评级机构应当接受中国保险业相关协会组织(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保险机构,从投资者使用角度对评级机构评级质量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对于可能影响公司专业能力或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评级机构要及时向保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且定期提交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评级方法等在内的年度报告。(记者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