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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14年伤残原标准将废止 多数意外险新品或涨价

2013年12月04日09:50    来源:北京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沿用14年伤残原标准将废止 多数意外险新品或涨价

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新标”)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原标准”)将被废止。随着保障范围的扩大,参照伤残新标的多数意外险产品或面临涨价。不过有保险专家指出,无论新老产品都应当以伤残新标为标准,否则老产品将属违规销售。

无论是原标准还是伤残新标,都成为意外险能否赔付的重要参考指标,但是就是这些指标此前时常引发理赔纠纷和争议。北京商报记者查阅比对新旧伤残标准发现,原标准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难度大,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之上,伤残新标将伤残等级划分更细、更全。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伤残条目,而伤残新标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伤残新标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其中特别细化了原标准中对广受争议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的有关描述。

随着伤残新标对于伤残赔付范围的扩大,消费者最关心价格如何变化的问题。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业务员表示,伤残新标意外险产品价格上涨普遍在20%-30%之间,不过也并不意味着所有产品都涨价,目前保险行业的意外险产品超过5000款,由于产品定位差异化,加上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策略方面也有差异,产品所分摊的管理成本也不同,有的产品也未必上调价格,例如团险业务价格上涨并不明显。

另外,对于大家关心的新老标准如何承接问题,一些参照原标准的意外险将停售,多家险企都表示目前正在和业内进行探讨,泰康人寿、中意人寿负责人均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于已投保的客户明年起将按照伤残新标套用到老条款中进行赔付。

新伤残标准实施四大关注点

承保范围全面扩容

伤残新标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特别是其伤残标准由此前的7级34项升级为10级281项,并针对1-10个等级明确了100%-10%的给付比例等。值得一提的是,伤残新标实施后,脸部有硬币大小瘢痕便可获赔,而以前要达到24平方厘米才够得达到赔付标准。

保费上涨成趋势

目前已经面市的三款产品价格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伤残范围扩大,推高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新产品或将提价。有分析人士介绍,新标准实施后意外险价格上涨区间普遍在20%-30%之间,不过涨价幅度不能一概而论,也可能有的产品在保障范围扩大后不提价。因为很多意外险按照约定金额进行赔付,不会因为责任范围广了就需要赔付更多。不过值得关注的是,鉴于意外险赔付成本的上升,今后保险公司赠送意外险的数量将有所减少。

猝死将纳入免责

今后猝死将纳入免责,对保险责任明确后,引发的保险纠纷有望减少。中保协上月草拟了《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在“责任免除”一栏除外责任精简为7项,具体包括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较以前更为一目了然,其中将被保险人猝死也纳入免责,对此分析人士表示,猝死多为疾病或者机能障碍所致而并非意外,因此这样理清之后也便于减少保险纠纷。

伤残新标适用老条款

保险行业协会要求,新的伤残评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各保险公司在明年起新签发的保单应按要求使用伤残新标。虽然已有半年的过渡期,但老标准已经延用14年,而且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产品仍使用老条款,那么现在已买了意外险的投保人以后出险怎么办?新老保单如何过渡备受关注,尽管监管层目前尚未对外明确公布过渡方案,近日北京商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公司均表示,会将新条款纳入到已经生效的保单中。(刘伟)

(责编:张文婷、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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