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2013年下半年保险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的通报》,对11家迟报重报保险统计数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在要求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保险统计、切实加强保险统计工管理的同时,保监会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检查,对出现迟报、漏报、错报重要统计数据的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据保监会通报,2013年下半年,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迟报6家次,即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各迟报1次。对行业数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保险统计数据信息重报6家次,即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报2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重报1次。
“2013年下半年,大多数公司能够认真落实保险统计相关规定,及时向我会报送统计信息。但也有少数公司对保险统计工作管控不力,迟报、漏报、错报数据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当前保险公司统计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公司统计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新上岗人员业务不熟悉;有的公司保险统计相关制度、培训不到位,统计岗位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有的公司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系统老化等原因影响数据报送时效;有的公司则存在保险统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数据错误不敏感甚至忘记数据报送时间的问题。
对于如何切实加强保险统计工作管理,上述负责人称,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之所以对这11家公司进行的迟报重报行为通报批评,就是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保险统计工作质量,防止类似情况出现。首先,各公司要认真执行保险统计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保险统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保险统计工作质量。其次,要加强保险统计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确保统计数据报送系统运行通畅。再次,要严格落实责任,统计负责人应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和统计联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管理。张兰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