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 北京晨報 男子炒股虧10萬 起訴北京証監局被駁回
管某投資某銀行股票虧損約10萬元后,因懷疑該銀行披露的會計報告有假,他申請中國証監會北京証監局查實並處罰。后不滿証監局的回復,管某狀告對方行政不作為。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駁回了管某的起訴。
管某訴至一審法院稱,自己因信賴某銀行公開披露的報表以及審計機構出具的無保留審計意見而投資該銀行的股票,結果虧損約10萬元。經分析研究發現,該銀行公開披露的會計報告存在一系列虛假記載嫌疑。自己曾請求該銀行給予合法解釋,但該銀行一直未答復。
后書面請求証監局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查實虛假記載嫌疑事實,並依法對該銀行及高管和審計機構某事務所、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后証監局答復稱,經核查未發現該銀行在投訴事項上存在重大差錯或虛假陳述行為。
管某認為,証監局的答復明顯存在違法,核查結果有錯誤。由於信訪答復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故信訪答復不是行政行為。而証監局收到自己申請已超過60日,未作出其他行政行為,構成行政不作為,故請求確認証監局針對自己履行法定職責的請求,採取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違法,判決証監局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証監局辯稱,管某因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此外,証監局以信訪方式對管某進行了受理、調查核實和及時答復,已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不存在“行政不作為”問題。
此案中涉及的第三人——某銀行、某事務所、某公司均認可証監局答辯意見,不認可管某主張。一審敗訴后,管某提出上訴。市二中院認為,北京市証監局針對管某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申請,進行了調查核實工作,並將調查核實結果對管某進行了告知。管某認為証監局行政不作為,沒有事實根據。因此,北京市証監局作出的答復屬於履行對轄區范圍內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的法定行為。管某如對該調查處理結果不服,可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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