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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创新推进模式

2013年01月08日08:45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宏观大势

  新型城镇化,顾名思义,是“深度”城镇化而非“广度”城镇化,是“质量”城镇化而非“规模”城镇化。

  新年伊始,中国未来的城镇化道路似乎也更加清晰。据报道,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基本定稿,并将于今年全国两会前后对外颁布。与此同时,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正在积极筹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中国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亿增加到了2011年底的近7亿,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1年的51.27%,年增长1个百分点。

  城镇化为经济长期高速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弊端也随之出现。大量的生产要素和资本向城市集中,在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城乡差距越拉越大。至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3.33∶1,之后差距虽有所收敛,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3.13∶1。

  从动力机制和空间模式两个视角探究过去30年传统城镇化进程,我国城镇化“推进模式”分为七种类型:建立开发区、建设新区和新城、城市扩展、旧城改造、建设中央商务区、乡镇产业化和村庄产业化。上述城镇化“推进模式”的突出特征是政府主导、大范围规划、整体推动、土地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空间上有明显的跳跃性、民间社会尚不具备自发推进城镇化的条件等。

  这种推进模式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性及灵活性,但与此同时,政府获得了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并以此撬动大规模的投资活动,激发了强制拆迁等一系列社会矛盾。

  因此,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已经不再适合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结构矛盾加剧,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的必然逻辑结果。新型城镇化,顾名思义,是“深度”城镇化而非“广度”城镇化,是“质量”城镇化而非“规模”城镇化。新型城镇化,不再是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大范围布点和圈地运动,而理应是一条既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又能够很好地汲取历史教训,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道路。

  以城镇化进程中的融资模式为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融资模式与经济转型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主要体现在:我国城镇化融资缺口较大,财政税收难以满足,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地方投融资平台不规范且债务风险较大。新时期我国城镇化融资亟待打破商业银行、地方政府与监管层三者的复杂博弈怪圈,在做好税收、土地和投融资平台等传统模式的同时,稳妥扩大地方债,加快构建公私合营等新模式,做到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样化。

  □史晨昱(北京 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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