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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关注“提前终止权” 防收益缩水

马文婷

2013年01月31日08:4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购买理财产品关注提前终止权 防收益缩水]

  临近春节,各家银行使出浑身解数,抛出高收益理财产品来“吸金”。一些中小银行甚至把半年期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提高到5.3%-5.5%左右,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不仅如此,许多银行还针对市民春节期间手中的闲置资金而推出了短期理财计划,其收益率至少高出普通产品0.3%,属春节专属理财产品,有的还力推滚动型理财产品抢占跨春节长假的理财产品市场。

  理财师建议,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后要关注产品的“提前终止权”。据了解,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经常会有一句,“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但在理财存续期内,理财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产品提前终止的权利只有银行独享,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会让投资者的收益缩水。假设一款一年期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那么10万元的投资,在到期时应当获得5000元的回报,如果理财产品在运作半年后就提前终止,那么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只有预期收益率的50%,也就是2500元。

 

(责任编辑: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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