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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持”成利益输送工具 浦发银行回应称已禁两年

2013年04月27日08: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浦发银行昨回应称禁“债券代持”已两年——

  在有关债市监管风暴的报道中,有媒体称“浦发银行近日暂停代持业务”,浦发银行昨日做出了回应。浦发表示,自2011年以来,浦发银行就不允许“债券代持”业务。浦发表示,将一如既往,在严控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资金交易业务的发展。

  杠杆交易已停止

  浦发银行有关负责人称,自2011年以来,浦发银行就不允许“债券代持”业务。但为了提高存量债券收益,该行自2013年年初以来,组织开展了一些杠杆交易。不过这些交易与媒体广为关注的“债券代持”有本质性不同。

  具体来说,首先是交易对手不同:浦发少数开展的这些交易对手,是具有甲类和乙类账户的机构,没有与丙类账户开展此类业务,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其次业务时点不同,此类交易,基于市场资金价格的业务机会,以少量、短期、滚动方式开展;以提升组合收益率为目的。此外,管理程序不同,浦发过去少量开展的此类杠杆业务,严格要求“公开透明、风控授权、定期报告”机制,以此杜绝个人暗箱操作,杜绝利益输送。

  近期,考虑到市场资金价格波动较大,该行已经内部明确,不再开展此类以提高交易收益为目的的杠杆交易。而上述的杠杆交易,因为是自2013年年初以来才少量试作了一些,存续期很短,所以,对浦发银行资金业务没有任何影响。

  代持过程放大资产规模

  据业内人士介绍,“债券代持”之所以最近广受关注,就是因为它一直属于监管规范中的灰色地带,但却因为具有杠杆效益可以成倍放大交易规模和风险,并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通俗地讲,债券就是如果甲机构有买券意愿,但是受规模等因素限制不能购买,就可与乙机构签订协议,将所买债券卖给乙机构,并承诺在某个时点再回购。因此,这笔债券的实际持有人就是甲,但只能作为表外业务并不计入甲的资产负债。持有人可以规避监管,在不占用自己投资额度的前提下,与交易对手通过双方预先商量好的买卖价差来获得利益,事实上,这并不承担债券的价格风险。

  在代持过程中,机构已经放大了资产规模。“通过购买债券,委托代持、获取资金、再购买债券、再委托代持的循环,可以放大资产规模,提高投资杠杆。”业内人士指出。举例而言,比如某基金持有1亿元债券,利用两次代持,实际上拥有3亿元的债券,享有3亿元的风险和收益。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债券价值下降,基金将不得不面对的是3倍亏损风险。在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一些机构为了掩盖债券投资的亏损,就以代持方式向其他机构转移这部分亏损。机构人员如将代持所得收益通过交易手段转化成自己私有,或与代持机构分成,如果监管部门查实的话,这就属于利益输送,是违法行为。

  金融机构5月1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

  4月24日上午,央行也召集各大银行高管开闭门会议,研讨整顿债市问题。据消息人士称,央行要求各家金融机构开展自查,并在5月1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目前债市黑幕案件由公安经侦主导,其线索不少是审计署在金融审计中发现的,审计署和公安部相关人士也出席了央行的闭门会议。(记者 程婕)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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