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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深化发展需突破“刚性兑付”困局

2013年07月29日15:1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信托业深化发展需突破“刚性兑付”困局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王晓洁)近年来,信托行业一路高歌猛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致其表现出“零风险”特点。对此,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智日前表示,“刚性兑付”违背了市场规律、导致行业恶性竞争,未来信托业的深化发展亟须打破这一“潜规则”。

  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是指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的困难时,信托公司必须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投资信托产品因而实现了“高收益、零风险”,但我国法律从未规定信托公司需承担“刚性兑付”义务,反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近年来,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兑付风险、中信信托三峡全通项目风险、天津信托天信一号项目风险等多起信托风险事件发生时,均由监管层、信托公司、融资主体等通过各种渠道使投资者收回了收益。

  郑智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刚性兑付”违背了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市场规律,也导致投资者单一注重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忽视质量,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

  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在论坛上发布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认为,“刚性兑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相对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信托公司处于弱势,需要“刚性兑付”进行促销;在信托行业立法、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刚性兑付”也成为托底制度缺漏的策略。

  报告建议,走出“刚性兑付”困境需要监管层、信托公司等多方发力。在监管层面,需要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从干预式监管模式调整为调节型监管模式;信托公司需建立股权制衡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信托市场需具备有效的信托产品流通机制,缓释风险。

  报告还指出,在完善市场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的同时,建立信托风险缓冲机制也必不可少。未来可以考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市场化模式设立和运作“信托风险缓冲基金”,用于收购到期不能兑付的信托受益方的投资基金。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信托业全行业65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7.47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55%,超越保险行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中国金融第二大子行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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