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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授被控贪污千万课题经费受审

2013年07月29日15: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很长一段时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大楼335间的大门紧闭着,那个熟悉的身影师生们已很久没有见到。

  门牌上标示着办公室的主人为“陈英旭教授”,门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记者始终无法拨通。

  “陈英旭出事了!”这一消息早就在网络上传播,却一度未获权威部门证实。2012年11月12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撤销了陈英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这是2012年第二位被撤销资格的全国政协委员,但对于他因何种原因被撤,会议未作说明。

  记者当时从一名全国政协常委处获知,当时会议上只介绍了陈英旭是经济犯罪,“在一个有关水处理的项目上涉嫌贪污了,因说明已法办,所以一致同意撤销委员资格,亦无人提问”。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独家消息显示,2012年6月28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已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

  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记录。

  检方指控通过设立公司非法占有千万科研经费

  资料显示,陈英旭教授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案发前,他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

  陈英旭还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浙江省副主任委员,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陈英旭的出事,源于他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

  “苕溪课题”隶属于迄今为止我国资金投入总量最大的环境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作为国内水污染领域专家的陈英旭拿下的“苕溪课题”是水专项“十一五”课题中的“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

  2008年8月30日,国家水专项办公室组织水专项专家组对陈英旭教授主持的“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项目课题进行了论证。由原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孙鸿烈院士为组长,中国工程院刘鸿亮院士、蔡道基院士、水专项总体专家组技术总师孟伟研究员、河流主题组长王子健研究员等二十多位技术、管理、财务方面专家组成的论证委员会,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论证,并要求尽快实施。

  “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

  该项目针对苕溪突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开展河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及集成示范研究,设置了现代效益农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及集成示范等研究任务,拟在苕溪上中下游和苕溪入湖河段,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区域污染控制示范、苕溪上游健康水生态系统构建等技术集成及工程示范。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建立以河流目标负荷量动态控制为核心、农业面源污染削减为重点的河流污染控制技术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技术平台,为完成我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清水入湖工程”提供科学支撑。

  陈英旭所在的浙江大学在这一轮的水专项课题申报中斩获颇丰。其中,他本人以及浙大张土乔教授分别是河流主题和饮用水主题的专家组成员。此外,根据浙大新闻办2009年的信息,浙江大学总共拿下了9个课题,是全国高校获得“水专项”国拨经费最多的牵头单位之一。

  起诉书显示,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两家关联公司是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易公司”),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

  苕溪课题共分10个子课题,其中高博公司参与了第3子课题,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第4子课题,波易公司参与第10子课题。而检察院最终认定出问题的,是第4子课题与第10子课题。

  起诉书显示,陈英旭将苕溪课题第10子课题的部分科研任务交由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金赞芳负责,共拨付金赞芳课题组专项科研经费共计320万元。金赞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320万元中,双方合同约定其中的200万元由波易公司支配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陈英旭授意其学生杨尚源、梁志伟多次采用编造虚假技术服务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将金赞芳课题组专项科研经费共计178.2077万元套现,非法占为己有。

  第4子课题是直接由陈英旭本人负责。起诉书显示,陈英旭将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列入课题外协单位,并通过浙江大学水专项账户分别将6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划入其实际控制的高博公司,将270.73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划入其实际控制的波易公司。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在没有完成相关科研活动的前提下,授意杨尚源、王云龙等人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划入高博、波易公司共计844.4569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冲账套取,非法占为己有。

  记者在杭州调查采访期间,未能找到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的信息。关于高博公司,有限的网站资料介绍称,该公司创建于2002年,其前身为浙江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所和浙江农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所,“目前已发展壮大成为一家集环保科技研发与技术转让、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总包以及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生态设计等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一家浙江大学国家科技园的控股公司”。

  陈英旭是在浙江农业大学(1999年浙江农业大学并入浙江大学)获得的学位,1995年,陈英旭任浙江农业大学环保系主任。

  另有网站注明,高博公司的经理为“陈英旭”,并留有办公电话号码,但记者拨打后提示电话已停机。

  记者看到,2008年9月,有人在网络上公开询问“杭州浙大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有没有这个公司的存在啊?为什么网上关于他的信息好少?是不是个骗子公司啊?”

  有网友回复称:“没听说过,至少在做环保这块是没有名气的。”

  波易公司的资料更为罕见,记者只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官方网站上搜索到了该公司的简单信息。信息显示,该公司从事“水环境”业务,但公司的简介为浙江大学的简介,除注明业务范围外,无其他内容。联系人一栏注明为“吴小东”,并留有手机和办公电话号码,记者拨打后,都提示“没有这个号码”。

  今年1月,中国青年报记者也实地探访了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然而,在该校紫金港校区的蒙伟民楼,连续几天,挂着“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牌子的办公室也门紧闭,无人进出。

  “不规范”的使用

  陈英旭被司法机关带走时,坊间有传言称,陈是因研究团队内部人士举报才出事的,“陈动的是重大专项,审计很严格,再者据说陈在切分蛋糕时太过贪婪,导致其他合作者极为不满,并告到上面,最终东窗事发”。

  陈英旭的委托代理人戴梦华律师否认是内部举报,他说,多次会见陈英旭时,陈英旭也没有谈到这一点,“是国家审计署对浙江大学进行例行检查审计时,出现的情况”。

  据介绍,当时国家审计署并未审计到陈英旭的项目,只是开始审计浙江大学。但陈英旭自己发现财务方面有些不妥,就把所有的钱都退了回去。

  “陈英旭教授当时对经费的使用没有什么精力去管,由其他人负责,他主要是抓科研方面的工作。审计署对浙江大学进行例行审计后,他才关注这个事情,发现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财务预算和财务编制的要求去做,就把所有的钱都退了回去。”戴梦华说。

  他强调,陈英旭是在审计署介入、审计结论作出前,主动要求两家公司将款项退还给浙江大学,“按照陈英旭的观点,这事早就结束了,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刑事犯罪”。

  戴梦华律师认为,陈英旭案的具体情况够不上贪污。他表示,高博公司及波易公司参与该项目,是经过国家水专项领导小组同意的,陈英旭并未隐瞒两家公司的任何信息。

  此外,戴梦华还认为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的课题是通过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是属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根据《国家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重大专项任务的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项目(课题)实施的责任主体,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也不应由被告人陈英旭作为直接的责任主体。

  戴律师认为,即使该案被认定为贪污,但从陈英旭的具体情况来看,挪用科研经费具有社会因素、科研体制等特殊性,且陈英旭已经退回相关的款项,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态度良好,应该从轻处理。

  科研经费管理值得反思

  从学术光环上看,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常务副院长的陈英旭是浙大的“明星”,他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土壤学会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并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国家“973”、“863”计划项目。

  一位环境与资源学院的教师表示,陈英旭是为环境与资源学院这几年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

  出事前,陈英旭曾谈及学院的建设情况,他介绍,环资学院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省扶植学科1个;涵盖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4大门类,是目前国内环境与资源领域学科门类最为齐全的学院之一。“现在无论在学科建设、科研实力、实验室建设还是人才培养质量上,在国内高校中都名列前茅,综合实力处在公认的第一梯队。”

  另一位教师则称,自己与陈英旭只是同事关系,从平时的工作来看,陈英旭很有责任心。

  今年1月,浙江大学纪委书记周谷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陈英旭案还没有最终宣判,他的具体行为还没有在法律上定性,校方也不好作出评判。

  目前,我国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管主要包括承接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管和各相关部门的抽查审计,陈英旭就是在2012年重大专项的例行审计时,将钱退回了浙江大学,而后事发。

  2012年12月28日,教育部曾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会上,中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长王立英通报了6起科研经费贪污案件,陈英旭案是这6起案件之一。

  周谷平表示,此前,由于考虑到保护教师的积极性,方便科研创新,相对来说科研经费的管理是比较宽松的,但陈英旭事发后,浙大方面已经开始收紧相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在具体的处理情况上肯定会有一些加强。

  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金赞芳也感觉,现在学校内部的审查频率高多了,“以前没那么勤快,现在经常审查”。

  在一些人士看来,更值得反思的是科研经费管理上的问题。

  戴梦华就认为,虽然陈英旭在科研经费上的操作确有不规范之处,但更多的是源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诸多主客观因素。

  陈英旭是2008年正式接手苕溪课题,课题的实施期为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但其中国拨经费2009年4月才到位,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更是迟迟未能完全落实。

  “苕溪课题实施时间短,经费拨付又存在滞后性。因此,很多研究工作很难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或达到良好的效果。”戴梦华说,据了解,苕溪项目的实际操作周期又比预想的时间长,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课题实施期限到期做结题验收后,未用完的科研经费要退回国家。

  他在辩护词中写道,考虑到课题后期工作主要有示范工程重整修复、运行维护以及产业化推广等重要工作,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从而保证科研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为将来产业化经营以及“十二五”课题的申报和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因而,“课题组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将部分将来需要用的资金转移出来,目的仍然是为将来课题的深入开展维护做更好的服务”。

  戴梦华表示,科研经费与行政费用不同,很多花费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做预算。例如,高博公司在课题申报开始,组织力量协助陈英旭开展水专项的前期调研和协调工作,至国拨经费到账前,高博公司实际发生包括业务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和津贴、办公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85万多元。“这些费用都是为苕溪课题服务的,但是无法体现到预算中,国拨经费中也没有对这些费用进行补偿”。

  同时,按照规定,项目的示范工程应该由地方财政配套或者企业投入,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地方财政始终无法落实相关费用,企业也不愿出钱,“课题组只能通过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从国拨资金中寻求支持”。

  记者在走访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时,也听到了类似的看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师表示,陈英旭的出事更多的是因为科研经费的体制问题,“你想想,2009年把钱拨出来,2010年让你结题把钱花光,这肯定不科学。我们做课题也碰到过这样的问题,也是要自己掏钱。有些项目还好,资金到位之前,先垫付,账挂着,资金到位之后,我们可以把这个钱还掉,但是像他这个大项目,很容易出事。”

  有关重大专项科研经费管理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2009年9月才出台。而有关垫付和归垫的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垫付与归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2010年11月出台,有关验收的文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验收暂行管理细则》则是在2011年7月出台征求意见稿。

  戴梦华认为,法律的滞后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苕溪课题组最终出现科研经费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各类学术机构,在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上不合规的并非个别现象,这与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缺乏和滞后有关”。

  据了解,陈英旭因科研经费使用移交司法机关后,太湖流域治污课题目前由浙大移交给他的同事徐向阳教授接手,徐向阳拒绝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陈英旭苕溪课题的研究团队中,首席科学家为浙江大学副校长张土乔,他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中国青年报记者还走访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并电话联系了杭州市人民法院,它们都拒绝对此案置评。

  目前该案一审仍未宣判。

  苕溪课题与太湖治污

  陈英旭团队的“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获得立项,初衷是为太湖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与国家和地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工程相结合”。

  苕溪位于浙江省北部,是浙江八大水系之一,在湖州市北白雀塘桥注入太湖,历史上曾以风光优美著称。可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起,苕溪上游一些工矿企业的不合法经营,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溪水中。生活废水也越来越多地排入,造成了溪水的严重污染,污水也直接注入了太湖。

  太湖是中国遭受污染程度最严重的大型湖泊之一。近年来,太湖水域多次蓝藻暴发使沿湖地区陷入水危机。太湖治污,一直是当地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报道,从1991年起,国家启动第一期太湖治理工程。1998年,国家又批准《太湖环境治理计划》,并多次开展声势浩大的水污染治理行动。2007年,江苏省制定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各项财政政策措施,从新增财力中安排20亿元太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然而,近年来的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水质恶化并没得到根本遏制。

  国家创设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目的在于,专门解决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水污染科技瓶颈问题,有效提高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技术水平。

  资料显示,太湖项目水专项仅陈英旭的太湖支流苕溪课题国拨资金就达1.05亿,还不包括无锡、常州等太湖核心区大笔专项科研资金。

  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为了还太湖一泓清水,“十一五”期间水专项在太湖流域投资5.86亿元,带动地方投资近12.56亿元。

  他说,在环太湖周边,水专项专门设立了湖滨带生态修复与缓冲区建设技术和工程示范课题;针对太湖污染底泥处理这个关键性问题,水专项设立了有毒有害污染底泥环保疏浚和资源化技术和示范课题;治理太湖蓝藻污染也是水专项承担的一项艰巨任务,水专项设立了大规模水华蓝藻去除和处理课题。

  巨额经费的拨付,是为了完成我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清水入湖工程”提供科学支撑。

  据了解,水专项在太湖治污上取得了系列积极成果。吴晓青表示,到2015年,水专项“减负修复”阶段目标是:太湖等重点流域示范区,水质提高一个等级并消除劣Ⅴ类,不暴发大面积蓝藻水华,城市河道水质消除劣Ⅴ类。

  重大科技项目应加强监管

  陈英旭所承担的课题“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以下简称“水专项”)中的一项课题。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官方网站上,水专项与“大型核电站”、“大型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0多个高精尖项目并列,足见其重要性。

  历史上,我国以“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杂交水稻等为代表的若干重大项目的实施,对整体提升综合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在重点领域中确定一批优先主题的同时,围绕国家目标,筛选出若干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作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力争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

  在水污染事件频发的今天,这一重大专项的出台,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资料显示,水专项总体目标是针对我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瓶颈问题,通过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构建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体污染控制、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技术体系,为国家的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这个项目要求大幅度削减污染物的负载,示范区的水环境质量要求有明显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明显提高,并为推动流域的整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以实现水体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

  水专项最终确立以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一江(松花江)和一库(三峡水库)为重点实施区域。

  国家环境保护部官网信息显示,2009年2月19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启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吴晓青副部长代表水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周生贤进行动员讲话,他指出,水专项是建国以来环境领域最大的科研项目。

  资料显示,这一重大科技专项涵盖6个主题、33个项目、总计238个课题,示范工程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实施周期长达13年。根据“十一五”实施计划、2008年实施计划,“十一五”期间总投资112.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5.43亿元。

  水专项的主要落实单位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吴晓青副部长、住建部仇保兴副部长为水专项行政第一责任人。

  实施启动会议上,水专项领导小组副组长、水专项管理办公室主任、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提出,水专项实施过程中要开展过程监督和绩效考核,实行更加精细的科学管理。

  他说,水专项“涉及27个省、市(直辖市)和自治区,上百个县市地方政府,数百家科研院校和企业,近百万科研人员。水专项只有通过建立监督审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分层实施、全过程监督的评估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牵头组织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切实发挥独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发挥其在水质监测、污染物减排、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才能真正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和治污实效”。

  这说明,水专项的监管问题,一开始就受到了重视。然而,实施过程中,问题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2012年2月28日,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水专项2011年审计情况通报暨2012年重点工作部署会”,国家审计署刘占波处长通报了水专项2011年审计调查情况,他指出,水专项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组织管理层级多,部分课题交叉重复,部分课题单位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刘占波强调,各单位要强化预算和法律两个意识,划清违规和经济犯罪两个界限。

  陈英旭案发后,2012年12月13日,水专项2012年监督评估反馈交流会在京召开。水专项第一行政责任人、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强调,要落实好单位法人负责制,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预算意识,规范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

  2013年3月25日、26日,国家水专项办专职副主任王明良赴浙江省就水专项课题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浙江大学召开的苕溪课题工作推进座谈会上,他当着浙江大学校领导的面,要求浙江大学以史为鉴,继续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组建强有力的团队,积极为苕溪流域水污染控制与治理作出贡献。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重大专项的钱是“很难花的”,因为审计很严格。曾是水专项项目组负责人的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院田秉辉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年中,国家、省层次和各部委的抽查审计非常之多”。在中科院,类似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异常严格,每一笔支出都在网上公布,500元以上的报账需部门领导和院里领导签字,最后还要备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获知苕溪课题由“项目二组”负责管理。记者随后拨通了“项目二组”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没有什么可以对外说的,到时候将统一对外回应。

(责编:刘然、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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