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液体石油产品2013年起均征消费税
新规亮点:调整后将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油及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
最主要影响:对于调和油商来说,调和油成本将有明显的提高。部分将选择使用其他的替代产品来做调和燃料油和成品油的原料。
本报讯 (记者陈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以石脑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分析人士预计,这一政策可能引起调和油市场大地震,调和油市场可能逐渐走向消亡,而主要以调和油作为原料的民营油站成本优势将消失,进而导致加油站的优惠幅度大幅降低。
调和油成本将大幅增长
“消费税征缴新政将消费税的征缴范围一下子扩大到了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是有化工行业标准的。常温常压下的液态石油化工产品,目前一度‘红火’的各种避税手段,尤其是成品油调和油市场中的漏洞,预计将得到了全面封堵。”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表示。
对于调和油市场而言,意味着所有的原料即将征收消费税,调和油成本将会暴增。以山东芳烃汽油为例,密度在0.72~0.73为例,征收消费税后其价格将增加1369~1389元/吨。而以华北地区调和油国三93#汽油方案添加,芳烃汽油添加比例在30%左右。在增收消费税后,调和油国三93#汽油成本将增加约410.3~416.3元/吨。而目前调和油93#汽油与山东地炼93#汽油差价仅在300~600元/吨,征收消费税后单芳烃汽油一项的上涨就足以抵消调和汽油与地炼汽油的价格优势。
对成品油市场而言,调和油市场萎缩后,两大公司的成品油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必然大增,两大公司在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