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改革12条实施细则昨日正式发布,旨在破解温州经济“两多两难”的温州金改将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以及将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此外,颇受关注的能否让民资作为主发起人设立银行,昨天公布的细则并没有涉及实质性内容。
从昨天公布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下称“实施细则”)来看,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在研究起草中,有望建立民间融资的法律保障;同时,将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也称“温州指数”)。 温州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温州指数”将在本月底或12月初发布,该指数模型由上海和浙江有关部门和专家设计提供,引导民间融资动态和风险预警。
同时,《实施细则》称,将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同时,鼓励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带动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对《总体方案》有微妙改动
不过,对于此前颇受关注的能否让民资作为主发起人设立银行,昨天公布的细则内容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只是指出“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以及“争取进一步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融资性机构的性质……试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等。
温州市体改委前主任、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前主任马津龙表示,对于《实施细则》在打破金融壁垒上是否有所突破,《实施细则》在个别文字上对《总体方案》的微妙变动耐人寻味。
马津龙表示,《总体方案》中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在《实施细则》中改成了“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其中的“依法”改成了“根据有关规定”,这就为作为试验区的温州自行制定“有关规定”,留下了想象空间和回旋余地,从这样的意义上说,金融壁垒的政策缺口疑似打开,下一步就看温州改革的具体行动了。
融资问题相关措施
将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设立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法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贷或微贷中心等专营机构。同时,将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强化政策扶持,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等。文/ 记者周裕妩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