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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托运至货物燃烧 

圆通等四家快递被重罚

本报记者 黄烨 发自上海

2012年11月27日00:00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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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在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史无前例’。要想让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确实不是光靠一次整顿就能实现的。”

  

  11月26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简称“中航协”)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对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简称“圆通”)的处理通告》(简称“《通告》”),决定注销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通告》称,“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这家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合作,不承运其揽收货物。”

  中航协之所以对圆通进行处罚,是因为在今年10月22日南航货物燃烧事件中,作为航空托运人的圆通,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该两宗货物也未按照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随附UN38.3(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的检测报告。

  圆通祸起锂电池

  据中航协方面的通告,民航华东局在对10月22日晚一个航班在大连机场落地后发生的货物燃烧事件的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该票货物中,有两宗目的地为大连的物品的实际托运人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其货物品名分别为锂离子电池1块和手机含锂电池1个。

  中国民航局《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规定,乘坐民航飞机时,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电子消费品设备及备用电池可与行李一起携带登机,但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规定还称,针对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对此,中航协确定,实际托运人圆通在向南航交运该两宗货物前,未对货物进行核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正确分类,该两宗货物也未按照规定在运输文件中随附UN38.3的检测报告。中航协还称,经核实,实施该两宗货物托运行为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应类别的危险品培训。

  “从《合同法》的角度,相关企业确实涉嫌违规。”业界律师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经济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协商签订。同时,托运的货物按规定需要包装的,托运方须按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等。吴俊锋认为,上述案例中,圆通没有达到“应有标准”。  

  对于罚单影响,圆通速递副总裁杨新伟表示,圆通上海公司主要是负责华东区范围内的航运业务,其他地区业务目前都是依托第三方来操作的,所以二级货运代理资质被注销后,对上海的业务影响是最大的,每天的成本可能要增加两万余元。他进一步解释说,此次取消的是直接面对航空公司开单的业务,不是说取缔了所有航空发件的业务,通过第三方仍可以发航空件。

  另有3家企业遭罚

  据中航协的通报,受处罚的不止圆通一家。中航协本月中旬发布的《通报》显示,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经大连机场公安分局对起火事件调查认定,“此次货物着火原因为包裹内耐风火柴(属4.1类禁运危险品)自燃引起”。

  中航协认定,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简称“韵达”)、上海汇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汇行”)、上海启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启昊”)是该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涉及货运操作的韵达、汇行、启昊进行停业整顿。中航协称,韵达虽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销售代理人资质认可证书,但没有实际开展代理业务,也未同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签署销售协议,在该次揽货作业时,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名实检查,就作为供货方将货物交予汇行。同时,汇行因与南航没有代理协议,便又将货物转交启昊,在中间环节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而启昊在未开箱检查的情况下,以托运人的身份填开了南航货运单,然后将货物交予南方航空公司运输。

  最终,中航协决定,注销韵达、汇行和启昊公司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

  行业该进一步规范

  目前,中航协目前在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中航协表示,鉴于今年以来因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违规操作而导致的不安全事件屡有发生,自即日起针对航空运输代理行业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安全整顿。

  对此,中航协秘书长魏振中强调,如此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在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史无前例”。但魏振中对媒体坦言,“要想让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确实不是光靠一次整顿就能实现的。”

  “从上述事件及这4家公司的违规情况来看,已再次说明,中国在航空托运这个领域,需要的不仅是杀一儆百,更应该是整个行业的规范。”吴俊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一方面,快递企业需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素质,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让他们能真正区分何为违禁品;另一方面,航空公司也要多设一层门槛,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快递公司,自身也可进行二次监测,以真正让危险品远离消费者。再者,从法律角度看,与航空托运有关的条文也应更完善、全面,细化地明确各方的责任。”

  快递咨询网首席咨询师徐勇也对媒体表示,中航协的处罚对于整个快递企业而言警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对快递企业而言,处罚并不能阻止快件从汽运走向航运的发展趋势。”他说。

(责任编辑: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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