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8日22时30分,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一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结束了第一次的庭审。
今年7月至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先后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站,并要求他们在两星期之内从这些地方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90天之内从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今年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告上法院,10月1号又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
北京时间昨天(28日)22时30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陈俊杰在今天凌晨2时独家电话采访到了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
夏廷康介绍,这次庭审属于程序审查,没有进入实体的审理。庭审的焦点是,法院是否对这起案件有管辖权。
夏廷康:今天庭审的主要内容是主审法官,杰克逊法官就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三一在美关联公司项目风电项目所做出的决定是否有司法审查权做出听证。就是说,在美国,司法管辖权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个人或者是相关的法人法庭是否具有司法管辖权,第二部分是对于涉案的事项是否具有实质上的司法管辖权。当三一在美国的关联公司十月一日对奥巴马和作为政府的代表呢提出了相关诉讼以后,法院已经接受审理,已经承认了法院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政府以及相关的机构所谓的 有法人的司法管辖权。今天要决定的是对本案涉及的内容是否有实质上的司法管辖权。
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夏廷康:美国司法部的律师就认为,因为相关的法规明确地说明总统依照本法案做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受司法审查,因此没有法庭,没有司法审查权。我们认为的是,如果美国总统依照法案做出的命令是在法案授权的范围内做出的命令,那么这个命令是不受司法审查的。但是,如果总统做出的相关命令超越了相关法规授权的范围,超越法律授权范围做出的决定,应该也必须受到法庭的司法审查和监管。比如说,法律规定了总统有权暂停并且限制或取消一个特定的项目,但是,奥巴马总统在对三一集团和ROSE 在美通电项目的命令中不但取消了项目,而且对三一集团在美的风力发电机的进一步的使用和销售都提出了限制,这就超出了法案的范围。
昨天,法官没有对这起案件的程序审查作出裁定。夏廷康律师相信,法官是因为慎重才没有当庭宣判。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昨天也旁听了案件的庭审。庭审结束后,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对判决结果表达了期望。
吴佳梁:我们就是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决。那么今天的庭审主要是要解决一个地区分区法院有没有权利来审这个总统的案子,现在预期就是说我们希望得到一个结论当然是它有权审。
至于法院什么时候能宣判,夏廷康律师表示无法预测。中国之声和中国广播网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