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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控制稀缺煤种产量 或引发价值重估

2012年12月21日08:53        手机看新闻

  国家正出手对稀缺煤种产量和开发进行控制管理。

  昨天,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提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开发、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禁止乱采滥挖和浪费行为。此外,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的资源开发必须由中方控股。

  该规定自2013年1月9日起实施。此前,记者从国土部方面了解到,对于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也将出台配套办法。

  多举措保护性开发稀缺煤

  特殊和稀缺煤类,是指资源储量相对较少的煤炭种类,包括肥煤、焦煤、瘦煤和无烟煤等。也正因为稀缺,虽然生产成本一样,但炼焦煤价格每吨能卖上千元,电煤只能卖六七百元。

  炼焦煤主要用于钢铁和有色冶炼,无烟煤主要用于生产化工产品。我国电煤储量丰富,但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比,我国炼焦煤和无烟煤储量均不丰富。比如炼焦煤,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和焦炭生产大国,但我国焦煤储量却很少,与钢铁生产大国的地位并不匹配。

  有人将稀土与炼焦煤类比,两者存在根本区别,主要是中国稀土含量全球最丰富,有能力主导国际价格;而中国炼焦煤少,没有定价权。

  为了提高稀缺煤利用效率,《规定》提出,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类实行生产总量控制,并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开发布局。实施方面,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本地区煤炭企业特殊和稀缺煤类的产量。

  另外,新建大中型特殊和稀缺煤类煤矿投产后10年内,原则上不得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生产能力核定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

  如果超过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的产量限额进行生产,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

  对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也是《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十二五”期间,必须对炼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

  稀缺煤种价值有望被重估

  2013年煤炭供应量放大的风险将逐步显现。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人士认为,《规定》提出限制稀缺煤种的生产总量,有助于遏制煤企的盲目扩产,有利于稀缺煤种的产需平衡。

  对于稀缺煤种,我国实施鼓励进口的政策。自2005年以来,我国炼焦煤进口逐渐增大,目前已占到需求量接近10%的水平。

  同时,《规定》要求提高稀缺煤种的资源回采率。具体为,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8%,中厚煤层不低于83%,厚煤层不低于78%。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顾问、教授级高工武承厚透露,现在大矿能达到这个水平,但小矿还不行。

  《规定》要求,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企业采区回采率等进行考核。

  《规定》还提出,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类作为燃料直接利用。煤炭销售困难的时候,许多企业将炼焦煤当电煤卖,非常可惜,不过现在少了。

  山西焦煤界一位人士认为,稀缺煤种的价值将随着下一步国内电煤供需失衡而逐步显现。

  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主要在山西、山东和河南。上市公司中,多家涉及稀有煤种,包括炼焦煤生产企业西山煤电、冀中能源、开滦股份、兖州煤业、平煤股份、盘江股份、潞安环能。无烟煤上市公司包括:阳泉煤业、昊华能源等。记者 阮晓琴 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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