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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意外伤害强制险取消:京沪高铁降了2元

沈靓

2012年12月25日07:28    来源:东方早报    手机看新闻

  早报记者 沈靓 实习生 宋婷

  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这意味着所有车票将不再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强制保险费取消后,火车票价也将同步下调。沪宁、沪杭高铁各路段都将降价0.5元,而京沪高铁二等座全程票价将下降2元。

  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的决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1月1日废止。从当天起,火车票价相应下调,执行取消强制保险后的新票价。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也就是,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每张火车票中均包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

  《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

  据媒体报道,动车、高铁已率先完成了调价。明年1月1日起,沪宁、沪杭高铁各路段都将降价0.5元,例如上海站到南京站的G字头二等座,目前是140元,降价后是139.5元;上海虹桥到杭州站的G字头二等座,目前是78元,降价后是77.5元。京沪高铁G字头二等座全程票价将下降2元,由555元降为553元。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车票于2012年12月25日起发售,同时预售期恢复为12天。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李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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