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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泄漏事故调查:县环保局称管不了省级国企【3】

王奕

2013年01月11日08:42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没想到”

  早在2011年2月份,潞城市环保局于春节期间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查处部分重点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放等污染行为的过程中,就发现天脊集团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应急措施不到位的安全漏洞。执法人员当时就提出了整改要求。

  发现不等于弥补,12月31日,2012年的最后一天,人们才发现,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

  1月7日,官方只是用了多个“没想到”来解释这场失误:没想到事发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苯胺通过雨水和污水管道泄入浊漳河造成污染;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因为这些原因,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

  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认为,这次泄漏事故已符合重大污染事故的标准,污染已跨省边界,并影响到地级市的正常供水。但事故定性还需要最终的调查结论。

  来自跨省的追责

  1月9日上午,邯郸市冬泳协会委托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孙广林律师向天脊集团提起公益诉讼,索赔2000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来自民间组织的力量,开始了自我的法律觉醒。这是邯郸市首个民间组织因水污染事件向山西有关部门和单位提起公益诉讼。

  “很不幸,在以往的实践中,类似案例都是官方买单,最终不了了之。”孙广林称,他们向天脊集团提出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赔偿邯郸市受影响居民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每人1元并直接执行至国库;赔偿邯郸市人民政府为处理危机所投入1000万元并直接执行至国库。

  是否同样的结局

  冯宽和天脊的员工们,都记得松花江污染事件,他们把该事件当成前车之鉴。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第二天官方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对水体没有污染。但在一周后,哈尔滨市政府通报全市停水4天,爆炸事故已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泄漏的苯类污染物总量在100吨左右。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

  同样是苯胺泄漏,同样是迟报了数日,“同样是错过了将污染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华环保联合会公益律师张雪莉称,松花江污染事故促使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出台,但这不能只成为一张白纸上的法律文本。

(责任编辑:李海霞、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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