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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问世:多方利益平衡的标志性转折

2013年01月17日08:13    来源:工人日报    手机看新闻

  汽车三包规定的颁行,终结了长期以来问题车主维权无规可依的历史。在问题车的第三方技术专家介入鉴定、消协等中介组织的调解介入,以及要求生产者负责提供三包凭证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消费者的鉴定难、举证难等难题。

  众多私家车主终于有个盼头了——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规定便是俗称的汽车三包制度,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直接意味着,运气不好的普通汽车消费者一旦买了辆质量不好的问题车,销售者将负责包修、包换甚至包退。

  长期以来,由于相关立法缺失,汽车产品一直游离于消费品普遍适用的三包规定之外,结果是消费者普遍面临“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难于上青天”,买到问题车的消费者维权之路更是漫长而艰难。因问题车屡修屡坏而要求退车未果、进而激烈维权的事件,并非个案,有的被逼无奈的消费者甚至砸车、烧车泄愤。

  近年来,汽车产品消费投诉和纠纷大幅攀升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与此相比,中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却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汽车消费者维权难,追根溯源是我国缺乏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积极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此前,我们只有汽车召回制度,它只针对由于非偶然性原因如设计而造成的普遍质量缺陷,而非针对个别的质量问题车。对于个别的质量问题车,美国在1982年出台《柠檬法》(美国人称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问题车为“柠檬车”),其它不少国家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汽车三包规定的颁行,终结了长期以来问题车主维权无规可依的历史。这个规定明确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界定了相关者的三包责任边界及责任免除情形,规定了争议的处理和罚则。

  可喜的是,诚如总则中就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家用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个三包制度也的确部分听取了消费者的建议,比如,保修期增加行驶公里数,超时保修的消费者补偿等。尤其是这个规定在问题车的第三方技术专家介入鉴定、消协等中介组织的调解介入,以及要求生产者负责提供三包凭证的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消费者的鉴定难、举证难等难题。这些规定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增加和拓宽了汽车质量争议的解决渠道,有助于消减消费者对汽车三包质量问题判断分析难的担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三包制度不是一个“消费者至上”的法规。就像汽车是个复杂的工业品一样,汽车三包规定出台过程本身也无比复杂。从10年前提出、进入调研,到8年前草案征求意见,到前年的听证,这个规定从头至尾考虑的是消费者、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多方利益的平衡。无疑,为达成平衡的谈判是艰难的。

  正如不少人所提出的,这一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大,有关规定还需细化。因此,我们在肯定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期待着这一规定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细化,当然,完善的过程同样将面临各方利益平衡的考验。

(责任编辑:薛白、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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