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土地增值收入归还农民
新京报:缩小收入差距改革涉及的利益集团也很多,你觉得该怎么改?
夏斌:我认为,在全国城乡,应尽快出台已讨论七八年的以“提低、控高、扩中”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方案”应像十八大报告提出“翻番”的量化目标那样,必须要有具体量化的数据或比例目标。
第一,未来八年中,“提低、控高、扩中”必然涉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最低养老标准、贫困救助线等扶弱内容;第二,明确逐年缩小城乡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水平差距的量化目标;第三,为解决居民预防性储蓄制定全面、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的各项社会保障的量化目标。
这样必然会引起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也可进一步倒逼财税部门通盘考虑财税体制的改革,制定中长期改革预算。与此同时,为了解决因长期负利率而形成的居民财产损失,也要求倒逼金融部门应结合宏观调控需求,制定利率逐年市场化的改革方案。
新京报:其实收入分配改革中,城乡差距是关键,如何提高农民收入?
夏斌:在农村,要想真正提高农民的收入,重点是必须依法进一步改革土地征地制度,把土地级差收入和长期增值收益真正归还给农民。目前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超过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这是导致城乡居民贫富差距拉大的显著原因之一。
实施土地征地制度改革,实际上只是要求在农村经营性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领证”的工作基础上,真正回归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早已确立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两大原则。改革政府垄断经营土地制度,允许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租、出让、入股、信托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
土地出让金骤减倒逼财税改革
新京报:把土地的增值收益回归农民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如何解决?长期以来,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资金来源。
夏斌:其实通过这一改革,财政可在规范、统一契税、房产税等税种改革基础上,形成合理的房产税制度,增加一些财政收入。但另一方面,土地出让金的骤然减少将大幅度减少城市建设资金。
按有关规定,在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交易成本后的土地出让收益中,还必须按固定比例或非固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若土地出让金骤然减少,其结果不仅仅会影响地方城市建设,还将直接严重影响各地农村的教育、农业、水利建设等,绝大多数的地方财政将难以生存。最终必将会纷纷要求中央与地方财力和事权重新划分,要求财税体制改革。
再考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新增的财政支出以及多年累积的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化解等因素,国家财政必然会难以维持下去。
新京报:那怎么办?
夏斌:决策者只要是坚持改革,不动摇、不停滞、不倒退,那么今后的财政绝不是捉襟见肘的问题,而是会暴露一个“大窟窿”,会不得不倒逼财税体制进行一场大改革。当财税改革进行到一定地步,收支缺口困境决定了,不得不从国企进一步提高分红比例和出售部分国企股权为内容的“国退民进”改革中寻找出路。
新京报:这就是倒逼的改革。
夏斌:只要坚持深化上述各项改革,未来的国家财政出现相当大的收支缺口肯定是难以避免的。而要真正解决此问题,最有可能实施的制度调整是动用政府手中掌握的大量现存资源,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后形成,即财税体制和国退民进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