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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可参与区域性股交市场

2013年02月08日09:38        手机看新闻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中证协公告显示,对尚未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通过验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不得参与,中证协不受理备案。

  证券公司客户由此获得了参与区域性市场的渠道,合格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代理参与区域性市场交易。根据《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可接受本公司客户的委托,为客户买卖区域性市场挂牌股权和私募债券提供服务。对通过证券公司代理参与区域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业务规范》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但两种情况下可以除外,一是投资者为挂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仅参与本公司股权、私募债交易或融资,二是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员工。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的方式多样。从《业务规范》的规定看,证券公司的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入股区域性市场,或在区域性市场提供推荐公司挂牌、股权或私募债券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登记结算等服务。证券公司所持牌照将影响其在区域性市场的业务空间。推荐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应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代理客户买卖区域性市场挂牌产品的,应具有经纪业务牌照。

  证券公司要想参与区域性市场,将需要迈过两道门槛。第一道门槛要求证券公司对区域性市场进行评估。证券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去年下半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拟参与区域性市场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二道门槛在于中证协备案。《业务规范》明确了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实施自律管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应报中证协备案。备案完成前,证券公司不得在区域性市场开展相关业务。据了解,备案方式目前暂采用纸质材料备案,待备案系统启用后将采用远程电子备案。此外,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向中证协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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