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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金融机构不合作 明年1月起将受罚

2013年02月08日11: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美政府出台“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循法”———

  本报讯 为了打击美国人向海外转移资产逃税,美国政府出台了“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循法”(FATCA)。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不合作的外国金融机构将被美国政府强行征收30%的预提税。

  FATCA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3月签署,旨在打击美国居民通过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进行避税的现象。法案规定,居住在美国境内并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人,均须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拒不申报将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去年出台的FATCA细则规定,所有非美国金融机构(FFI),包括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和非美国非金融机构(NFFE)需要鉴别并向美国国税局披露其美国客户(包括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账户持有人的详细信息并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否则该金融机构任何来源于美国的收入款项和销售或处分美国证券所得,都将被强行征收一项新的30%的预提税。

  根据原来的时间表,非美国金融机构需要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美国政府签订一份合约,现在签约时间窗口推迟到2013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但仍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罚则,也就是如果外国金融机构不合作,届时将被美国政府扣收30%的预提税。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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