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为开车顺道捎了四个工友回家,在回答路政人员“公司是否报销”时说了句“差不多”,司机刘杰差点被当成了非法营运。当地交管部门向媒体表示,私家车载人,只要涉及金钱,就是“非法营运”。
正值春节运力紧张,“顺风车”推动破局之时,刘杰事件再次凸显了简单的以涉及金钱与否来判定“非法营运”的不合理。近年来,分摊成本模式的“顺风车”、“拼车”的流行,凸显出了这种管理模式的陈旧。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非法营运作出明确规定,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大多沿袭了以“有否取酬”作为标准来划分经营性运输与非经营性运输。法律界人士呼吁,缺失的非法营运标准亟待出台。
顺风车变黑车 被罚5000元
昨晚(9日晚),记者拨通刘杰的电话时,他正在和家人吃年夜饭。提起自己刚刚经历的好心捎工友回家却被指“非法营运”,刘杰的情绪依然有些激动。刘杰说,在当时的例行检查之后,自己和另外一名下车的工友被分别带上执法车做了笔录。在给自己做笔录时,对方不断问起公司有没有给车辆报销过路费和油费。刘杰说自己“被问烦了”,最后就说了句“差不多”。但对方并没有把“差不多”写进笔录,而是直接写成了公司报销过路费和油费。
刘杰:“下了车路政人员问我情况,我就把实际情况告诉说,车是我自己的,我也不存在公司报销过路费、油费的事情。他笔录上也没有按我的原话去写。他问了很多其他问题,最后还是把这个问题问到这上面,后来又绕到这个问题上。问得多了我有点不耐烦,另外又急着赶回家,就随便说了一句,最后就被他们抓住这一点了。”
刘杰说,当天被带到江宁交通局运管所东山分所后,被告知因“非法营运”自己需要交纳5000元罚款,而且这还是领导开会后考虑到送人情节所给出的优惠。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他要付一笔“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刘杰说,当他把这消息告诉家里后,家里的父母焦急万分。
刘杰:“我一说要罚这么多钱,我妈妈就非常生气的说,干脆你车不要了,给他们算了。当时心里挺难受。”
最后,经过几个小时后,在前来采访的记者的帮助下,刘杰的公司用传真发来了一纸证明,证明公司确实没有报销过路费和油费,非法营运因而不能成立。刘杰希望政府能够早日制定出非法营运的细节,避免以后类似的事情继续发生。
刘杰:“希望能定一个明细的规则,按照规定我能带就带,不能带就不带了。要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一个很明确的界限。”
“非法营运”界定标准亟待出台
刘杰面临的“顺风车”变“黑车”的困境,也是“春节回家顺风车”发起人王永曾经担心过的大麻烦。而对于南京客运方面所称的“只要涉及费用问题,都算是非法营运”,让他觉得非常不能接受。
王永:“现在的运管有一种误解,总是认为有现金交易就叫做非法运营。其实我为了这个事情,我仔细的研究了所有关于的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我没有发现一条是针对非法运营定义的。目前在春节期间,老百姓回家过年压力很大,这时候民间就发掘剩余运力的做法,应该是值得赞扬的,而且我觉得站在政府的角度是应该鼓励和提倡的。”
王永说自己开了十五年顺风车,只有一次和钱有关,那是因为自己忘带钱包,搭车的人就帮他付了过路费,他要还,人家死活不肯。如果按照南京的说法,自己也算非法营运了。一个事实是,各地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会简单地以“是否有金钱往来”作为判定违法营运的标准,这也使得各种春节拼车回家的活动格外谨慎。
王永:“在澳大利亚或是在俄罗斯,其实任何一个车,它只要是车主和乘客之间达成一致,你就可以搭车。不存在什么非法运营这么一说。要对非法运营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我个人认为在乘客和司机之间,如果是以分摊成本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我认为这件事情就应该判定为拼车而不是非法运营。我希望我们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和我们现在的社会的状态能够匹配和吻合。”
在我国,从事公路运输需要拥有营运证,缺少营运证营运,就是“非法营运”。但问题在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并未规定运营与非运营的区别,因此“非法营运”的界定也成为一个难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非法营运”行为的基本构成包括“非法进行”和“营运行为”两个部分,类似于拼车这种行为是一种偶发性的民间自助行为,即使涉及金钱,也非商业行为,完全合法。长期关注该问题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正值春节运力紧张,“顺风车”推动破局之时,刘杰事件再次凸显了简单的以涉及金钱与否来判定“非法营运”的不合理。邱宝昌呼吁,缺失的非法营运标准亟待出台。
邱宝昌:“对拼车要有界定。不能有盈利为目的去搞经营。拼车人和车主之间要有一个了解,一定要慎重选择,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双方要有一个合同的关系。所以第一要鼓励拼车行为,第二要规范拼车行为,要为拼车这种行为开绿灯,就要把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好,而不是限制它,处罚它,应该要引导它,规范它。”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