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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文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春节期间,记者走访岛城多家大型商场时发现,绝大多数商场没有执行国家关于购物卡的明文规定,使得购物卡实名规定形同虚设,发票管理混乱。
给钱就办,实名规定形同虚设
一走进佳世客青岛东部店,“欢迎使用永旺赠券”的广告牌便映入记者眼帘,“集团购买、馈赠亲友、福利发放的最佳选择”的广告语非常醒目。为了方便顾客办卡,商场专门在二楼中央扶梯旁设置了服务处,还配置了两名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记者:“没有带证件能办吗?”工作人员:“能,报个身份证号就行。”而在付款窗口,收银员给了记者更加肯定的答复:“不需要证件,随便办。”
在青岛家乐福名达店,记者表示要办10000元的购物卡,但没有带身份证时,工作人员毫不犹豫地给出了“有身份证号就行”的答复。而就在工作人员旁边的“温馨提示”栏上,“个人或单位购买购物卡时,购卡人或代理人需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的提示语异常醒目。可令人遗憾的是,在记者的采访中,受访商场绝大多数没有执行这一规定。
化整为零,
规避金额限制
在采访中,面对明文规定,个别商场为了不流失客户,采取了“变通”的做法。
在位于中山路的青岛百盛购物中心,记者表示要买10000元的购物卡,但没有携带证件。收银员面露难色,扭头看身后貌似主管的同事。两人在经历片刻的“眼神交流”后,略有迟疑地回绝了记者的请求。见记者扭头要走,连忙说:“要不你分成几笔付款,这样就不需要证件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出示证件、登记会暴露购卡人、购卡单位的身份信息,会给有关部门的检查留下证据,因此大多不被接受。为此,商场大多投其所好,采取“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方式,规避有关规定。
有关人士指出,不记名购物卡,为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而使用现金不记名不限额购卡,则为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提供了便利。
发票随便开,存在冲账抵扣漏洞
除了购物卡实名相关规定形同虚设外,商场在销售购物卡时对发票的管理更是有待规范。
在佳世客青岛东部店购物卡办理点,记者看到,墙上赫然张贴着购买购物卡可开具的发票品名:办公用品、礼品、食品、日用品、服装、床上用品、洗涤用品、复印纸、打印纸、墨盒、文具、茶叶、鸡蛋、花生油、酒……名目繁多,品名多达19种。
“你需要什么就填什么,如果需要明细,我们这里还专门准备了"发票明细清单",你填好后,我们给盖章,你拿回去就可以报销了。”工作人员对一位正在填写申请表的顾客说。
在家乐福、百盛等商场,工作人员均表示,可以根据顾客需要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礼品等多个类别的正规发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为利用购卡公款消费、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