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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速服务区成暴利超市 物价局称系自行定价

2013年02月18日18:22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图为:仙桃服务区车来车往,过客众多

  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民、完善的服务区,不仅可为高速公路上过往宾客提供舒心的消费,同时也是现代高速公路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

  高速公路服务区目前的商品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太多,“有暴利之嫌”,司机和乘客不由抱怨“高速路好走,服务区难进”。

  有人对此不解: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商品价格难道是执法盲区吗?相应的管理措施又在哪里?物价超高这一普遍现象还要存在多久?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服务区商品属市场调节价

  湖北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国家放开了很多商品的价格,实行自行定价,目的是发展经济、激活市场。服务区内商品价格除成品油外,均属于市场调节价,而非政府指导价。

  “考虑到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成本因素,其商品价格可能高一些,但不应高太多。”该人士说,既然这些商品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消费者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此前,有学者认为,从高速公路的管理权限来说,服务区应属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理,作为属地的物价等管理部门不好插手,一般不会对服务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由于执法体制不健全造成执法盲区,加上政策法规不完善给服务区商家垄断经营带来便利,这使得各经营者对商品价格的提高肆无忌惮,有鉴于此,相关部门价格监督的执法观念有待转变。

  对此,省物价局另外一名人士表示,学者的上述说法属于呼吁,尚在理论探讨层次。不管是国家定价也好,还是市场调节价也罢,都要有执法依据。而目前在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目录中,并未将服务区价格目录列入。

  湖北省工商局——

  只管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机场一样,属于特定区域。其商品售价按理应在物价部门管理范围内。

  该人士说,作为工商部门,他们只管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经营主体主要是看其证照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行为主要是看商家的进货渠道是否完整,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了相关制度、索票索证等。

  该人士还解释,如果两个经营商家之间发生了不正当竞争,他们可以进行管理。而商品价格,是价格放开后的企业自身行为,发生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并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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