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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房产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 财产公开是正解【4】

2013年02月20日08: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护要并驾齐驱

  2012年,原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被查实与家庭成员拥有22套房产,但他只申报了两套。随后,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被撤离岗位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样是在广州,网上一个帖子称“广州城建退休领导李芸卿坐拥24套房产”。经广州市纪委查实,李芸卿真实身份为越秀城建集团下属一个设计院的退休工程师,其和3个儿子名下实有房产16套,资金来源都是合法收入,且都不是领导干部。

  既有贪腐官员被查,也有无辜百姓受累。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吕艳滨认为,官员的房产信息公开不能以“拖累”普通百姓为代价。以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例,如果实现了全国联网,那么,信息量将非常庞大,一旦遭遇黑客攻击,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就有被窃取、滥用的风险。

  “把反腐建立在这个系统上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吕艳滨说,应该把属于官员的信息从技术上“单独处理”,以降低成本和风险。比如,可以按照级别、职务,由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录入,从便于公众监督的角度出发,制定专门的廉政法,来规定哪些官员信息应公开、哪些可供查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认为,两个事件背后都是制度之痛,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缺失;一是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制度缺失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信息管理陷入无法规制的状态:一方面,涉及政府及官员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难以监督;另一方面,公民的个人信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泄露严重。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官员财产公示是两个问题。”吕艳滨认为,官员财产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不能因为现在缺乏公开官员财产的相关制度,就随意泄露别人的信息。

  但是,目前,这两个问题都没有在法律上进行区分和明确,也就是说,没有顶层设计。2005年提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至今未能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而官员财产公开,还停留在民间呼吁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曾表示,信息公开与信息保护需要相辅相成,需要配套的法制,两者才能达到动态的平衡。许多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公众个人信息,缺乏严格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就很难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记者 李丽)

(责任编辑:聂丛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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