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农业银行以县域中小企业(卖方)与买方签订有效商务合同且卖方(供应商)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为卖方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内外融资业务。
功能和特色:
适用于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县和县级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客户,通过以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客户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卖方、供应商)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1.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申请书。
2.应收账款对应的商务合同,经买方(采购商)确认的发(送)货凭证或货物单据或服务提供单据和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
3.拟质押应收账款详细情况。
4.买方(采购商)的名称、地址、账号、开户行以及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5.有关历史交易和应收账款结算记录方面的资料。
6.近2年财务年报、近期财务报表及近期纳税证明(新建企业可不提供)。
7.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我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如审批通过,我行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文本,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信用。
(四)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办理渠道:
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宁夏、宁波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
常见问题与解答:
1、什么样的应收账款可以申请质押融资业务?
可以申请质押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账龄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内。
(2)应收账款依法可以转让且不存在买卖双方相互抵销,卖方(供应商)未对应收账款设定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第三方,应收账款买卖双方不存在影响质押融资业务的抗辩事由。
(3)卖方(供应商)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并由买方(采购商)验收合格,能提供应收账款证明材料。
(4)应收账款不包括计划偿还农业银行贷款的账款、具有保证金性质或超过12个月垫支的账款、进出口贸易项下形成的账款、双方存有经济纠纷的账款或通过提供设施、租赁产生的账款。
(5)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期限如何确定?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期限应与应收账款付款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1年,融资到期日不能超过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