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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分给“全民”的路还有多远?

2013年03月26日08:30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利润分配是近期公众热议的话题,而“十二五”规划已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作为一个重点。可以说,国企所涉及的利益分配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在3月24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针对国企利润分配问题指出,当前国家留给国有企业的利润还比较多,这主要是考虑到国有企业有些历史问题没完全解决,特别是在职工方面担负了一些社会责任,留下一部分本应该上缴的利润,是留给他们处理这些问题。但经过差不多十年,随着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留下的问题越来越少,将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比例。

我国对央企实施红利上缴政策始于2007年,各家央企根据行业性质不同,所缴纳的红利比例也不一样。其中,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为10%,资源类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为5%,烟草类央企为20%。

有关专家表示,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一直是企业占比很高,尤其是国企。“十二五”规划强调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就是要把蛋糕重新划分,从央企开始也是理所当然。提高收缴比例释放出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加快央企结构调整的“积极信号”。

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是明确政府和国企关系的前提,也有助于从市场化角度厘清政府从企业获得的隐形红利、企业从政府得到的隐形补贴,从而为在市场化基础上、在股权分配的基础上按照更高比例征收红利奠定基础。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3年一号审计公告指出,针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出四项具体问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等。

“目前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上的问题比较多,不足为奇,因为央企上缴红利的光景不过5年。”财政部财科所专家表示。审计署透露,财政部正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对于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普通民众的声音格外一致,认为央企的收益本来就全部属于人民,老百姓应该享受到他们的收益。特别是有垄断性质的“两桶油”、电力、电信等央企更应该一步到位上缴利润。

财政部今年提交的预算报告显示,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0.83亿元,支出929.79亿元。其中,中央企业社会保障支出4.39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17.21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50亿元。汇总上述几项,中央国资经营中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总额为71.6亿元,占支出总额的7.7%。如将央企社保那部分支出从整个民生支出中扣除,则占比仅为7.2%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强调,目前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上交的央企红利只在国有企业体系内循环,这些钱又用回到企业的投资和生产中,并没有体现收益的全民共享特点。不足8%用于民生支出,大部分收益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改革脱困补助、国有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重新回到央企内部。而世界各国的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基本在20%至25%之间。

事实上,政府也在计划逐步减少国企红利体内循环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正在研究进一步理顺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两者之间的关系,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逐步增加的状况,逐步减少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国有企业。

相对于央企上缴利润比例问题,市场更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央企红利的使用方向。有人认为,作为国有企业中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最好、盈利能力最强、产权最为清晰的央企,在利润分配中应该真正做到红利“全民所有”。专家表示,当前可以做到的,是在央企上缴资金的使用方面,应该明确红利所得资金“专款专用”于提升全民福利的用途,比如充实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决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的特定需求(如建立贫困者的特殊疾病的医疗、教育救助基金)等。建立与完善各类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以国有企业红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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