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3﹒15”期间,媒体对“苹果”在售后维修服务中存在问题的报道,工商总局已向全国工商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电子产品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工商总局市场司在全系统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监督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的合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2012年年初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开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工商机关按照总局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进行了整治,各地共约谈企业86686次,采用下达行政建议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等方式,共计处理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131726件,罚没款逾亿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江苏、青岛等地工商局就“苹果”公司《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对相关授权服务商进行了行政处罚。
去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责成上海市工商局约谈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行政指导。经过上海市工商局先后十余次与“苹果”公司的沟通,督促其对维修合同中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目前“苹果”公司已将其最新修改的《苹果维修条款与条件》公布至其官方网站。
今年2月21日,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总结会议”,再次作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加强合同监管的工作部署。(记者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