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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监会“新规”看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刘诗平

2013年03月28日19:17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针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准化权资产”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监管部门和业界人士2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银监会“新规”主要强调坚持资金来源运用对应、成本覆盖风险等5大原则,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新规”实施有望给银行业的巨额理财资金加上一道风险“防火墙”。

“新规”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

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通过跨业交易、跨机构合作进行风险资产腾挪或转移,规避了贷款管理和相关监管要求。

对此,银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通知同时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坚持5大原则规避理财投资运作风险

监管部门和业界人士表示,通知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强调了5大原则:

——坚持资金来源运用对应原则。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并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每个理财产品都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坚持成本覆盖风险原则。对通知下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资金来源运用对应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相关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坚持限额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引发系统性风险。

——坚持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原则。要求银行实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

——坚持自我管理与监管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银行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业务,对达不到资金来源运用对应等相关要求的,应立即停止开展业务。监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同时鼓励银行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模式和领域,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罗知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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