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五条”实施细则3月31日晚间出炉,明确2013年广州新房价格涨幅要低于该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细则同时对“限购”进一步升级;至于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个税问题,细则指出将严格执行“国五条”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3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当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2013年广州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该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且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该市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在“限购”政策方面,广州版“国五条”较此前升级,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对于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个税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广州将严格执行“国五条”中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目前,广州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在“限贷”方面,广州细则明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该市新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至于增城、从化“限价”、“限购”问题,将由两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实施。
深圳也于当日公布了“国五条”细则,相比广州则要“温和”得多,仅表示该市2013年新房价格涨幅要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并在必要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完)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