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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调控目标:房价涨幅要低于人均收入增幅

2013年04月01日15:19    来源:燕赵晚报    手机看新闻

依照国务院3月初公布的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昨天是各地公布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石家庄版的房价控制目标也按期出炉。根据昨日下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今年石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根据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公告指出:“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大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房价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除了对石市2013年房价涨幅目标有所设定外,公告中并未涉及各界广泛关注的国五条实施的细则。

记者发现,石家庄2013版的房价调控目标与目前国内已经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合肥、深圳、贵阳、济南、厦门、南京等城市的基本相仿或相同,这些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基本都设定为: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或低于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记者 陈霞)

(责任编辑:聂丛笑、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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