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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杀人出狱 年薪数百万公司副总拒赡养

2013年04月09日08:4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年薪数百万的某上市公司副总陆军(化名),因拒绝履行支付生父赡养费的判决,被生父申请强制执行。

陆军对执行法官称,生父30年前杀死情人获刑,给一家人造成巨大伤害,所以自己不能接受生父。最后,经过法官做工作,陆军同意自动履行判决义务。

日前,海淀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案时查明,被告陆军是一个上市公司的副总,年薪数百万,却因不赡养生父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陆军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

判决生效后,陆军拒绝履行判决,被其生父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将陆军传唤到庭后,陆军却向法官讲出了一个埋藏了三十年的恩怨秘密。

陆军称,他从前叫赵军,生父赵某是一医生,与护士小梅(化名)产生感情后,致小梅怀孕。小梅要求赵某与原配离婚与她结婚,并扬言如赵某不同意,就告赵某强奸。

当时,法院查明,在小梅逼迫下,赵某为小梅注射过量药剂,亲手结束了情人和未出世的孩子,后向警方自首。

陆军称,他9岁那年,生父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20年。被蒙在鼓里的母亲知情后,选择离婚,并改嫁给一个工人。继父对他们母子非常照顾,于是“赵军”从此跟继父姓陆。继父看到他一直在生父是个杀人犯的阴影下,不断地开导和鼓励他。后来,他考入了重点大学、事业上也取得了成功。

“赵某背叛了妈妈、背叛了家庭,最后连情人都背叛了,我从心底里不能接受他,我从小就在拼命逃离他……我只认继父是我爸。”陆军表示。

最终,陆军同意自动履行判决书义务。

- 释法

9岁随母改嫁 不影响赡养生父

法官章艳艳介绍,陆军带着三十年来的怨恨拒绝赡养生父,相反对抚养他长大的继父非常孝顺。生父出狱后因年事已高,又没有经济来源,找到陆军要求赡养。《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无论陆军是否能卸下心中的枷锁,都不能拒绝赡养生父。

章艳艳称,同时,《婚姻法》还规定,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关系。如成年子女由于父母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未对其抚养教育的,则没有赡养义务。这与收养关系不同,继子女对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的同时,不排除其对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所以,在此案中,陆军九岁随母亲改嫁继父,继父将其抚养长大,陆军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同时陆军对生父也有赡养义务,不因母亲的婚姻变化而终止。(记者张媛)

(责编:乔雪峰、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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