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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主张全民发放消费券 发改委称需论证

孙维晨

2013年04月09日08:29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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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填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孙维晨︱北京报道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步步高,002251.SZ) 董事长王填的一份议案,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兴趣。

  这份议案名为《关于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议案》。

  我为何主张发放四万亿“消费券”

  “这个议案的受关注度特别高。我的微博开了一天就有5万多个粉丝的关注。大量的网友来问关于这四万亿消费券的事情。问的人太多了,后来我都不回了。”社会的反馈超乎王填的预料。

  回忆起撰写这份议案的初衷,王填说,财政部公布的国企利润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累计实现利润19870.6亿元,2011年22556.8亿元。他觉得央企国企的财富聚集太快,实力超常规得到增强,但是却没有向出资人分配利益。央企国企占有的资源是具有垄断性的,“我们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都在围绕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打转,为什么不能加一个更加积极的消费政策呢?”

  王填在议案中提出,扩内需是2012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消费增长成为最关键的因素。民众的消费行为受到制约,并不是他们缺乏消费的意愿和需求,而是受制于消费的能力。这个时候,国家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提高民众的消费“底气”,正当其时。他建议全国人大通过这一议案,将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计划提升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高度,快速展开调查研究,并出台相关制度和法规,督促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让这一利国利民的举措付诸实施。

  王填设想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国家统一印制面值为50元、100元的消费券,分两年向全体中国公民发放,每年发放1500元/人。此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直接抵用人民币,均为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为防止消费券变相转变为储蓄,防止将消费券变成第二人民币,对国家金融秩序产生干扰,可以由国家统一设置使用期限,使用期满后,规定在两个月内由商家收集好统一交到各地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取相应的现金。此外,对消费券的使用要制定严厉的配套性法律,以规范消费券的使用。

  发改委上门调研

  出生在湖南湘乡的王填从1995年白手起家,创办了步步高(前身系湘潭开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商业零售业务。如今他的步步高超市遍布湖南,并在江西等地开设分店。

  王填之所以提出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建议,与其所在行业不无关系。王填在议案中提到,2012年商务部数据显示,在元旦和春节集中的1月份,3000家重点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仅为12.7%,远低于2011年全年的15.9%。同时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出台的诸如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刺激政策的陆续到期,相关产业陆续出现增长疲软的状况,“高开低走”轨迹非常明显。

  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之初,王填接受了媒体采访并提出了关于“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观点。第二天,随着报道公开,这个消息传到了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的耳朵里。

  王填回忆,当时国家发改委综合司的一位副司长和几位工作人员来到他的驻地。“他们告诉我,发改委一位副主任对我的建议做了批示,要他们来进行一下调研。”

  国家发改委的工作人员与王填谈论了发放消费券的可操作性、资金来源等问题。“他们觉得这个想法很新鲜,很有意思。我认为发改委对这个提议很重视。”

  在王填看来,国家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对该议案的态度是“这是一个积极提议”。“但是他们认为目前的国情,社会经济条件并不成熟,这个建议可能并不符合具体情况。”王填说。

  当时,王填的议案得到了与会的30多名代表的支持。2012年8月,王填等30名代表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书面回复。

  这份全称为《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49号建议的回复》的文件被标注为“C类”,文件名为发改建【2012】529号,文件版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收方为“王填等30代表”。

  这份总数为7页的书面回复,主要阐述了有关刺激内需和消费的背景,国家为此采取的措施以及国企改革所带来的惠及民生与消费的成果。该回复称,发放消费券是刺激消费的政策手段之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中,我国部分城市曾经使用发放消费券的方式促进消费,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

  该回复列举了2009年杭州针对特定人群分两次共发放7亿元消费券;成都在2008年向特定人群发放3791万元消费券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认为,这两地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在一定地域、一定时限、一定人群范围内发放消费券,是完善消费政策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社会各方面对发放消费券的利弊认识还不一致,因而对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消费券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国家发改委在回复中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上缴公共财政”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

(责编:孙博洋、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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