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泰隆科贸公司副总裁韩庆侠最近正忙着开张新门店。和以往每次开新店都要为资金犯愁不同,这次他感觉轻松了很多。
“由于公司面向大众消费者提供家具装修一体化服务,公司的多笔小额应收账款分散而且回收周期长,影响了企业的扩张速度,这一度让我很犯愁。” 韩庆侠说,去年6月份使用商业保理服务后,情况大为改观。商业保理服务让公司的应收款项可以集中提前到账,大大加快了开店的速度。自去年6月份以来,公司的商业保理业务量已达3600万。
去年6月,商务部正式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两地开展商业保理试点。之后,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数量和业务规模均有大幅增长。截至2013年1月末,全国商业保理公司达到85家,较2011年新增47家。商业保理究竟是一种什么业务?发展商业保理有哪些好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和专家。
国际保理业务量超过信用证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是指保理商通过与债权人签订合同,买入其应收账款的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以分为由银行提供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的商业保理两类。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韩家平表示,保理作为一种贸易融资方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2001年,国际保理的业务量就超过信用证的业务量,在全球贸易结算量中的份额达到了44%。保理业务近几年在亚洲也获得迅速发展,2010年业务量高达3556亿欧元,超过了美洲市场。
保理业务尤其是商业保理在我国已经具备快速发展的基础。根据统计,我国对外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比例已经下降至20%以下,赊销的比例上升到70%以上,国内贸易更是大量采用赊销方式。据统计,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万亿元以上。商业保理基于赊销而出现,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会存在。
保理服务产生债权转让
由于都和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紧密联系,商业保理很自然让人联想到讨债公司。目前,我国相关部门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商业保理和讨债业务有什么区别?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商业保理和讨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按国际上的划分标准来看,讨债实质上属坏账催收服务,是一种代理服务。讨债多为此种情况:卖方公司的贸易账目已经生成半年或一年,但自身无精力催收账款,遂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账款,但债权仍归卖方公司所有,并未发生转让。
“商业保理不仅在交易账目生成之前就已介入,而且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债权转让。”韩家平表示。
打比方说,A公司赊销货物给客户B,A公司既希望交易风险可控又希望能早日收回应收账款,就可以申请保理服务。保理商首先会对买方(也即客户B)进行调查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信用额度,A公司可以在信用限额内循环使用资金,A公司收到资金的同时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至保理商名下。待货款到期后,剩余的应收账款服务由保理公司负责。A公司在交易开始前拿到应收账款,不仅成功将风险转移至保理商,同时达到了融资目的。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逐步放开商业保理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会特别注意区分商账追收和商业保理业务的界限,严格禁止商业保理业务中出现任何不正当手段的讨债行为。
韩家平认为,由于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需求大,收益也要比讨债更为可观,又不用承担任何法律风险。从这个角度讲,商业保理公司没有必要去开展讨债业务。
保理机构承担信用风险
去年6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两地进行试点。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商业保理业务累计金额达50亿元人民币,业务余额约40亿元人民币,业务收入约5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起步较晚,国内商业保理行业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面临着应收账款确权困难、外汇结转不畅、营业税重复征收、融资渠道缺乏等诸多体制、机制障碍。
现阶段,我国尚未制定适应国际规则,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保理法律法规。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也比较有限,融资成本较高。同时,由于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没有风险转移手段。另外,商业保理的社会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精通商业保理规则的专业化人才也比较匮乏。
“目前我国商业保理机构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韩家平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市场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应收账款逾期和三角债现象较多,商业保理公司也因此面临信用风险管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