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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监管

孙博洋

2013年04月11日09:09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孙博洋)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强监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会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相关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责编:孙博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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