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新机制首秀搁浅 盘点成品油15年间5次变革)网络配图
随着3月底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昨日已达10个工作日的调价关口,而新机制的“首秀”以不调价收场,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因每升降幅不足5分钱故不调价
国家发改委介绍,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扬后抑。3月底4月初,美国得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达到每桶97.23美元和111.08美元的近期高点,之后受国际发达经济体经济数据欠佳等因素影响又震荡回落。近日,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破每桶95美元和105美元。
按机制规定计算,这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与上次调价时基本持平,国内成品油价格应调金额低于每吨50元。
根据新机制,当汽柴油价格变动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如调价17时公布不调价15时公布
公众如何获知每个调价关口是否调价?昨天国家发改委表示,发改委从数据收集处理、测算调价金额到公布调价信息,都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程序。今后,在每次调价日,成品油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在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价格暂时不作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调价信息我们都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也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
国家发改委介绍,从新机制运行10个工作日来看,由于调价周期缩短,每日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对10个工作日的均价影响较大,这就使国内油价调整的方向和幅度不易预测。油价调整方向和幅度预测难度加大,有利于遏制经营者套利的市场投机行为。
15年间5次变革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主要演变轨迹是由计划管制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的过程。
1998年:机制破冰
1998年6月3日,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单一政府制定固定价格的模式。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价,中石油和中石化“两桶油”在上下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此次改革,确立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争辩新机制
市场化仍在路上
3月26日新机制出台后,外界评论认为成品油定价向市场化目标又迈进一步的同时,也夹杂着一些“新机制换汤不换药”的质疑之声。业内人士指出,民众不希望改革踟蹰不前,但也不能幻想改革一蹴而就。
核心公式仍未公布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没有向社会公开核心的定价计算公式内容和挂靠的油种,这意味着新机制仅仅是调整时间缩短,但是社会公众仍然无法对发改委能否及时调整油价、是否调整到位等行为进行监督。
对于上述质疑,新华社经济分析师付少华认为,公布定价公式挂钩的具体油种及权重并不难,但这将涉及到国家石油安全问题,可能诱发我国石化行业潜在风险,影响将不容小视,“即使是完全市场化的国家,也很少有将自己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细节全部公布的例子”。
金凯讯石化财经总经理张魁宽也指出,过去我国对外公布挂钩油种,吸引了大批国际市场炒家和国内石油巨头在国际期货市场进行对赌甚至恶意炒作,曾造成巨大损失。
出路或在打破垄断
中海油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指出,我国成品油的主要问题是百姓没有选择。“所以下一步应该打破目前的成品油市场垄断,引进更多的供应商,包括海外的石油公司。”只要形成了充分竞争的成品油供应市场,国家就可以把定价权让渡给企业,随行就市。在放弃定价权以后,政府仍有许多事情可做,可以退到幕后做监管工作,对各供应商油品的“质”与“量”严格把关。同时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保证各地区汽油供应的充足均衡。
宏源证券分析师范为指出,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传递机制一直不顺。为保障国计民生稳定,石油、天然气、水、电力等资源价格长期居于偏低水平,带来资源浪费。同时,相关资源领域形成的垄断还带来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因此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不仅是要与国际接轨,还要打破资源领域的垄断格局,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
2000年:挂钩联动
2000年6月,政府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进入与国际成品油市场“挂钩联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价格。
该机制向国际、国内两个石油市场价格联动迈出了第一步。
>>观他山之石
国情决定油价机制
大部分国家的石油价格市场化都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改革过程,以该国国情为出发点,选择了较适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
美欧——完全市场化
美国从1981年开始废除了第一次石油危机时采用的政府价格管制政策,采用市场定价机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政策以及动用石油战略储备等方式调节国内石油价格。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也都在20世纪80年代基本实现了成品油价格市场化,并将对原油产品征收重税作为政府调控石油价格的主要措施。
日韩印——逐渐市场化
日本经过10年时间逐步推进市场化,在1998年实现了成品油价格自由化。
韩国此前由政府定价,1994年开始与国际市场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并于1997年实现市场化。
印度在1997年开始阶段性地解除石油行政定价体制,并于2002年将其废除,实现市场定价。
墨马巴——政府控制
墨西哥政府对成品油的定价分为两种:对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对汽、柴油以外的其他油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马来西亚通过国营石油公司控制着该国石油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政府严格控制成品油价格,并通过税收来调节价格。
巴西的情况与马来西亚类似。
分析:多国都坚持市场化取向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成品油价格改革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禀赋结构、产业组织模式、市场主体情况以及政府监管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但从多数国家的改革实践看,都坚持了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最终的目标模式是由市场决定价格。
林伯强指出,从各国对石油产品征税的情况来看,价税分离是一个共同的特征。所谓价税分离,是指对石油产品所征收的各种流转税均在价外。这样一方面避免了税上加税,重复征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对消费者行为的调节作用,培养消费者的节约意识。
2001年:雏形初具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桶油”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当国际油价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国内油价保持不变,超出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该机制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其包含的挂靠油种、调价幅度等定价要素为以后的定价机制搭建了初步模型。
2009年:22天+4%
2009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国际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的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至此,国内成品油的三大定价机制要素:调价周期、调价幅度、挂靠油种已经全部生成。
2013年:该调就调
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了成品油定价新机制:首先,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最后,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
新机制使得油价在一定的周期内实现了“该调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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