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李志勇)北京市交通委25日宣布,《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于22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出租车数量将根据供需关系等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办法”规定,北京市出租车将根据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变化、城市交通运行状况以及出租汽车供需关系变化情况等,进行总量动态调控,逐步实现有进有退、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控制度。
当出租汽车载客行驶里程与总行驶里程之比,即里程利用率升至70%左右时,将逐步采取提高出租车双班率和出车率、适度增加出租车数量等措施;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时,将依次采取降低双班率、减少新增出租车数量等措施,实现出租汽车供需关系基本平衡。
此外,出租汽车总量原则上实行年度动态调控,具体调控措施按年度制定。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出租车日均运送190万人次,占总出行量的6.6%,里程利用率约68%。
对于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北京市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与获得新增运力指标的出租车企业签订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经营期满后,运管局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指标。如果运力指标确需再次投放的,仍采用竞争方式择优配置,但上一期特许经营考核优秀的出租汽车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另外,北京市还将推动存量出租汽车逐步明确经营期限,鼓励企业竞争,增强行业活力。
“办法”同时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营运合同,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卖车和转让、转包、挂靠经营等。北京市对出租车企业及驾驶员服务实施季度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季度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驾驶员,实施阶梯性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