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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冤狱案当事人否认提702万元国家赔偿说法【3】

郭婧

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3年04月28日07:42    来源:都市快报    手机看新闻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金额,2012年广东一起冤案的赔偿案中,关于此项金额的最终认定依据是该省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十年以上的,赔20万元以下”。

  3月28日,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回应: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4月12日,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在接受采访时说:就这个案件而言,暴露出了执法中存在的不少问题。比如,少数干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在一些环节未能很好发挥作用,致使本来可以发现和制止的一些问题没有及时避免和纠正;少数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随后,二人被送往新疆服刑。

  3日27日,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答记者问中透露:再审查明,本案中存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

  4月8日,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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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 甘肃一5年冤案获赔34万余元

  2005年,民勤县大坝乡城近村卢氏一家三口被人抢走钱财后,惨遭灭门。同年12月30日,同村村民何世明、卢寿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10月,武威中院三审最终裁定,因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何世明、卢寿林被无罪释放。因被违法羁押2094天,2011年两人分别获得298039.02元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2年 坐牢11年无罪释放获赔82万

  2000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后,2010年广州中院以证据不足,宣告黄立怡无罪释放。2011年黄立怡申请人身赔偿金58.2129万、经济损失100万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

  2012年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黄共丧失人身自由4094天,按照2012年最高院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62.65元/天)补偿计算黄立怡人身自由赔偿金,共66.5889万元。但经济损失属于间接的不确定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另,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按照广东《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十年以上的,赔20万元以下”。)

  其他冤错案获得的国家赔偿

  4月13日,浙江高院副院长俞新尧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他当场代表省高院向他们表示道歉,并告知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主动沟通,一旦他们正式提出申请,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4月1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接受采访时说:张辉、张高平重大冤案的发生给我们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原办案的检察机关在履行对本案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中,在办案的一些环节上存在着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向张辉、张高平及其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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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颖、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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