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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称谓误导消费者
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体接到消费者投诉,指认“农夫山泉”并非“山泉”,涉嫌诱导消费。对此问题,也有律师持相同看法——按照普通人的思维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里流出来的泉水,如果你的产品本身不是山泉,却注册了“山泉”的商标,这种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严谨、合理就值得质疑了。
□新闻事件
“山泉”被投诉诱导消费
近日,有南京媒体报道称,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周凯致电当地媒体,对农夫山泉用商标“诱导消费者”提出质疑。
“农夫山泉有点甜——我以前经常听到这样的宣传词语,认为这个水就是山泉。其实是湖水,而且是人工拦蓄的湖水。”周凯表示,“农夫山泉”其实只是商标,用放大镜才看得到瓶子上标着“水源来自千岛湖”,农夫山泉利用别人的心理认知偏差,给人造成一种错觉,系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
何谓“山泉”?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广东省2011年发布的地标《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中,对“天然山泉水”有明确定义:山泉水为一种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而非江河、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雷宏远告诉记者,“山泉”为地下水,而农夫山泉对外公开的4个水源地,除了长白山为地下水外,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湖北丹江口三处水源都是地表水,根本不能称为“山泉”。
□记者调查
产品名称标注涉嫌违规
如何避免商品商标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误解?对此问题,其实相关国家标准早就给出了解决方案。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明确指出,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记者注意到,GB7718标准的2004年版本也有同样的规定。
在农夫山泉亲自参与制定的浙江地标中也明确规定:在使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标签上需用醒目的字样标明“饮用天然水”。
但是,市场上销售的农夫山泉产品,在商标上均突出“农夫山泉”商标四个字,而其真实属性“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名称却被以小很多的字号标注在下方。记者在北京一超市随机采访了数位消费者,大家都认为,农夫山泉产品上最醒目的字样是“农夫山泉”四个字,而不是“饮用天然水”。
□律师说法
商标注册的合理性存疑
“农夫山泉在商品标签上未用规定字号标示其产品的真实属性‘饮用天然水’,这肯定违反了强制性国标的规定。”邱宝昌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特意强调,南大教授投诉农夫山泉商标“诱导消费”,其实“诱导”应该是“误导”——使人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
另外,邱宝昌表示,“山泉”应该算是一种通用名称,按照普通人的思维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里流出来的泉水,而如果你的产品本身不全是山泉,却注册了一个“山泉”的商标,这种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严谨、合理就值得质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