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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文件资料(一)【4】

2013年05月17日09:10        手机看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 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1 ] 957 号,2011 年5 月12 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6110 号)的要求,实现“十二五”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的良好开局,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要求,现将(( 2 011 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印发你们,请中部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做好今年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

附件:

2011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发[2 006110 号)的要求,深入实施《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三基地、一枢纽”建设为重点,以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为抓手,着力优化经济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努力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节。进一步做好中部地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跟踪研判中部地区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供应,千方百计保持总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二)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继续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和扩大消费的比重,切实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民收入,不断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工作,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范围,支持中部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文化、旅游、健身、教育、老年护理等服务消费。继续推进中部地区“万村千乡”工程,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做好在建重点项目的收尾、续建工作,有序启动中部地区“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三农”、民生和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在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由国家投资或审核批准的重点项目安排适当向中部地区倾斜。继续利用国外优惠资金支持中部地区农林开发、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快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中部崛起。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四)加大规划和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制定各部门、各领域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督促中部六省出台规划实施方案,指导编制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应新形势,抓紧制定新时期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两个比照”政策落实力度,研究调整完善“两个比照”有关政策。制定相关领域“十二五,,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稳妥推进中部地区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严格保护耕地,鼓励中部地区开展耕地保护试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中部地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支持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中部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大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生产大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全面取消中部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加大对中部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研究制定扶持中部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中央财政对中部油料、生猪调出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继续支持长江流域油菜籽生产基地建设,建设山西、河南黄土高原苹果产业带和湖北长江上中游、赣南一湘南柑橘带。推进中部地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范围。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强中部地区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基地建设。(三)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实施农业产业化示范工程,继续在中部地区扶持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动中部地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支持中部地区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大型粮食物流节点、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冷链物流建设。继续支持中部地区散粮中转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一)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知识创新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对中部地区的支持,继续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组织建设。扩大中部地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和试点范围,重大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继续向中部地区倾斜。指导中部六省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安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合肥京东方和武汉新芯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武汉、长株潭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武汉信息、郑州生物、洛阳新材料、南阳新能源、南昌航空等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二)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继续落实国家重点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推进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产业升级改造,推动重大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轻工、纺织等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继续淘汰一批炼钢、炼铁、水泥、造纸和平板玻璃落后产能。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继续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研发设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在中部地区设立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加快长株潭等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动漫、出版等文化产业,积极推进湖南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和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武汉数字媒体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动漫出版产业发展安徽基地和河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做好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新设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农村服务业。

(四)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开展长江中下游、湘西一鄂西、钦杭、豫西、晋冀、南岭等重点成矿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继续做好中部重点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以及稀有、稀土、稀散金属等资源战略调查工作。加大中部地区煤层气勘查力度,扩大开发利用规模。加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力度,优化勘查开发结构布局,指导做好绿色矿山试点,支持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优化区域运输结构、提升运输能力,构建覆盖中部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合理安排武汉至宜昌等客运专线及区际干线、煤运通道等建设,完善区域大能力运输通道,推进既有线扩能改造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长治至临汾等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改扩建普通国道;加快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武汉长江中下游航运中心建设,推动港口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优化空域资源,推进合肥等新机场建设,支持中部机场与上海合作开通中转联程国际航线;构建区域城市群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重点河湖综合规划。积极推进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洞庭湖都阳湖重点好烷整治和湖南四水、江西五河、湖北荆南四河治理以及治淮工程建设,启动江西悟溪口水利枢纽、安徽青弋江分洪道、安徽水阳江治理工程、河南河口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安徽滁河治理、下浒山水库、金堤河治理二期工程、大东湖生态水网、湖南金塘冲、渗天河水库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支持中部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长江、淮河流域重点蓄滞洪区建设,推进中小河流、重要支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三)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晋北、晋东、晋中、两淮和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大中型现代化煤矿。积极推进江西国电九江电厂、河南沁北电厂三期等一批电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湖北汉江夹河水电站建设前期工作。积极支持中部有条件的县开展全国绿色能源县试点。五、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城镇规划和建设(一)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极。深入实施《 都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和《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抓紧制定支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长江中游经济带开发开放,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鼓励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指导编制区域合作规划。认真落实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二)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强对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指导。加大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资源型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开展对中部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支持中部资源型城市参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再推动一批中部资源型城市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支持名单。(三)加大对中部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对中部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研究制定加快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赣闽粤中央苏区振兴规划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工作,稳步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等试点工作。加大以工代贩、易地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对中部贫困地区的支持。(四)加强城镇规划和建设。搞好江西、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湖北省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中部地区村镇规划试点。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支持中部地区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指导中部地区加强对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大力推进中部地区城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燃气管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

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支持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事业发展。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继续支持中部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加大高等教育招生“协作计划”对中部地区的支持。支持中部地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中部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加快科技条件平台的开放和共享。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中部地区以基层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推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中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部地区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抢救性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二)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推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支持中部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中长期技能教育,加大对中部地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小型微型企业、现代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中部地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建设。加强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扩大中部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将中部地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大对中部地区城乡低保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加快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加大中央投资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和垦区危房改造,加强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加强中部地区县乡基层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中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和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农林水血防等资金安排中,继续向中部地区倾斜。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支持中部地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支持中部地区“村村通电话”和“宽带下乡”工程,加快完成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任务。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一)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中部地区进一步节能减排。积极推进湖北省国家低碳省区试点和江西南昌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指导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设立能源管理中心。(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实施《 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和《 河南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加快中部地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发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山西、江西、河南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指导中部地区编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部地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全面推进中部地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三)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都阳湖、洞庭湖、洪湖等重点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都阳湖和洞庭湖湖区防护林建设,推进湖北、湖南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好江西、安徽、湖北省崩岗治理试点项目,加大京津风沙源治理力度,继续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淤地坝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对中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支持,启动湘鄂桂山区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开展汾渭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与防治研究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研究。(四)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抓紧制定淮河、巢湖、三峡库区及上游“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水功能区管理,实施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力度,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推动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山西、湖北、湖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落实《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推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支持中部地区开展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五)继续做好南水北调工作。加快南水北调中线主体工程建设步伐,同步推进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移民安置各项政策,扎实做好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抓紧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加快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逐步完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补偿机制。

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一)继续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实施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编制并实施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面推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试点工作。做好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总结评价和推广工作,加快中部地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中部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中部地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完善国有大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中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支持中部地区开展新型农业保险险种试点,减少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县财政补贴配套。继续扩大中部地区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探索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中央与中部地区分成比例。鼓励中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工贸易承接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发挥外贸资金政策对中部地区的支持作用。积极推动武汉、郑州等中部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和“大通关”建设。继续利用进口贴息政策支持中部地区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资源型产品。扩大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范围,鼓励外资参与中部崛起。继续鼓励和支持中部地区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支持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建设全国主要粮食期货交易中心和国际重要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研究进一步提升中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扩大中部服务业开放,推进武汉、合肥、南昌、长沙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全面深化与东、西部地区在产业承接、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水资源利用、粮食产销等方面的合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 10 」28 号),在中部地区选择若干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东部与中部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中部六省合作交流,办好第6 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第5 届中部论坛。

(责编:值班编辑、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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