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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文件资料(一)【5】

2013年05月17日09:10        手机看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2 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改地区[2012 ] 1576 号,2012 年6 月3 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粮食局、能源局、民航总局,扶贫办、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0 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实施《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继续巩固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 2012 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做好今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12 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中部地区巩固成果、发挥优势、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6110 号)的要求,深入实施《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着力推进重点地区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继续巩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一、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把握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和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认真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做好中部地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根据形势变化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加大政策预调微调力度,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二)促进消费需求持续增长。认真落实并完善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落实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积极培育旅游、文化、信息等消费热点,拓宽和开发消费领域。加强农村和中小城市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环境。(三)着力优化投资和信贷结构。推进“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按期实施,确保国家重点续建项目尤其是收尾工程按时竣工投产。加大对中部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水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三农”、节能减排、社会事业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中部地区倾斜。(四)加大规划和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开展《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实施检查,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制定实施《 关于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细化落实《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中部城市群发展的指导和支持。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一)稳定发展粮棉油生产。加强耕地保护,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已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政策。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大植保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力度。继续推进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棉区优势产业带建设,支持长江流域油菜生产基地建设。(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改善农业科研条件,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广棉花、油料高产创建和耕作栽培等技术。加快种业科技进步,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种子生产基地。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研究。(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继续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支持建设一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育种场和秸秆养畜示范场建设。提高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开展特色农产品营销促销。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大重点科技计划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优势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继续扩大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在中部地区的试点范围,加大对特色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安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各类重点实验室建设。(二)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具有特色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工业绿色、清洁、低碳发展。支持中部地区结合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产业链建设。推进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能力建设。(三)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促进食品加工、家电、纺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汽车、大型机械、船舶等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优势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支持大宗中药材品种规划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设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支持煤炭、电力、建筑、建材等行业的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重点产业节能降耗和可持续发展。

(四)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中部地区粮油仓储、粮食现代物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中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力度,推进城镇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继续加强中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武汉、郑州等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扶持和推动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推动文化旅游特色产业发展。(五)加强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市场导向的多元化投资平台,推动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推进山西大同,安徽淮北、铜陵、马鞍山,江西赣州,河南奕川、灵宝,湖北宜昌等地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形成大型原油加工基地,推进大型氮肥生产基地及大型磷复肥、磷化工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晋北、晋中、晋东、河南、两淮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煤炭落后工作,支持煤矿安全改造,推动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煤炭储备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大中型水电深度开发,积极推进山西朔州、大同、运城和忻州等地风电建设,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电源建设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电网建设,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发展坑口电站、促进煤电联营,优化电源结构。四、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交通区位优势(一)加快完善铁路网。构建完善的铁路运输体系,建成投产北京至石家庄至武汉、合肥至蚌埠等项目,抓好在建的杭州至长沙至昆明、合肥至福州等重大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建设郑州至徐州、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强化运输组织,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和新投产铁路能力,加大运力倾斜确保重点物质运输,建设大型装、卸点,提高运输效率。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二)推进公路和水运建设。加快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对部分国家高速公路拥挤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进一步提升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和路面状况。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一批县乡道改造工程、乡村连通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安保工程等,提高农村公路的整体水平和抗灾能力。支持国家公路运输枢纽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内河水运,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快实施汉江、江汉运河、湘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和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港区建设。(三)促进民航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继续对中部地区机场建设、航线发展给予支持。进一步强化现有干支线机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高航空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中部地区机场网络布局,力争完成合肥机场迁建、南阳机场改扩建、阜阳机场改扩建、运城机场航站区扩建、大同机场改扩建等在建项目,推进张家界、常德、洛阳、黄山机场改扩建工程和新建神农架、池州九华山、宜春明月山、吕梁机场在建项目,争取开工建设武汉机场三期扩建等项目。五、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极(一)支持条件较好地区加快发展。继续推进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都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都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引导和规范新城新区建设,支持郑(州)汁(开封)新区加快发展。指导和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湖南湘南、湖北荆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制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意见,适时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振兴。继续支持中部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继续加大中部地区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大定点扶贫、以工代贩、易地扶贫工作力度。编制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水源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制订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编制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沿线生态带建设规划。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一)全方位扩大和稳定就业。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大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扶持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措施。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开展“就业优质服务”活动,加快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继续开展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指导中部地区加快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各项社会保障的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水平和新农合人均筹资与管理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继续做好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公益性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做好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工作。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中部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重点改善基础卫生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深化医改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确定项目、安排资金、制定规划时继续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和科学发展。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加快建立适应需求、开放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引导高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五)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家书屋工程和城市社区阅报栏(屏)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等工程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跨省分布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实施,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推动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加强景区基地设施建设,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建设,组织开展区域联合宣传促销。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支持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在国家指导下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推进节能减排绩效管理。扩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规模,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深化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试点等建设工作,加快实施企业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示范基地、骨干企业建设。推动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加快重点治污工程、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减排。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导中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抓好危险废物管理。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和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长江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继续推进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三)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长江、黄河、淮河等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推进洞庭湖区综合规划、都阳湖区综合规划、汉江干流综合规划、梁子湖综合规划等重点河湖综合规划的审批进程。扎实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继续支持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健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和应急体系。加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实现中部地区找水重大突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加快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继续抓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及配套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继续做好防汛抗旱能力建设,加强水文气象、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八、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一)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编制出台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与专项行动计划。加强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行政区划工作,继续支持大中城市合理调整行政区域。加快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指导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中部地区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支持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问题。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创新国有林场扶贫机制。破解制约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动出版传媒企业集团化建设和上市融资等工作。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步伐,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探索开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二)促进对外经济稳步发展。推动对外贸易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出口基地建设,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促进对外贸易稳步发展。积极稳妥扩大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非基础性、非公益性服务的对外开放,修订并实施《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支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外资企业向中部地区转移。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推进投资便利化。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服务支持力度。规划和指导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安徽、湖北水运口岸扩大开放。研究出台支持中部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的有关政策。加大对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财政贴息及资金支持力度。(三)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支持中部地区进一步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深化合作互动,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中部地区积极参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发展分工,进一步提升与西部地区的合作层次和水平。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

(责编:值班编辑、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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