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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虚假广告泛滥 违规行为无人监管【2】

2013年05月26日08: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为什么现在五证不全也能卖方?这个说法有问题吗?

  包华: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确实能够看到房形物。之所以它叫房形物,是它看上去是房子,但是它跟我们法律定义上的房子是有本质不同的。首先购房人确实能看到这个东西,开发人员确实能开发完,购买房人可以有信心买。其次,确实有一些商人在卖这样的房子,而且没有得到任何制约,即使是有一些项目长期在进行这样的销售,也没有政府监管部门叫停,而且广告还在做。所以,买家和卖家都有需求的情况下,政府的监管顾不上了,就会出现这种房形物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情况。

  邵桐:经销商的说法确实有问题,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所有的行政审批的证件都是要符合申请条件,由行政机关作出严格的审查以后,才可以批准这些行政审批。

  房地产界的虚假宣传由来已久,而且经久不衰,原因何在?

  包华:这跟房地产市场整体的市场走向有一定的关系,因为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向上走的,很多购房人获得了实惠。另外,不可否认房地产市场在逐渐成熟的过程中,房子确实越盖越好了,很多消费者也看到了这一点才会进入到这个市场之中。其次,很多房地产广告到最后并没有影响到消费者的购房预期,即使影响到了,广告商也好,广告主也好,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赔偿。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不难相信房地产广告为什么越来越假了。

  宣传单也好,广告单也好,不能作为开发商的承诺。曾经有说法称,如果消费者把宣传单收藏起来,有朝一日发现宣传的和实际不符,是否可以凭借宣传单去追究相关责任?

  包华:广告本身并不是合同的一部分,消费者还是要以合同为准。另外,如果虚假宣传确实影响到了购房人的购房预期,甚至于影响到了购房人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但赔偿的数额一定不会高于开发商的利益。因为房地产市场在上涨,即使当年5千块钱一平米的房子,等你去告他的时候,已经1万块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面临一个问题,消费者确实从中获利的情况下,如何让开发商进行赔偿,因为我们国家目前是以实际损失为赔偿的基本原则。

  要想真正的遏制住房地产的虚假宣传,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包华:应该建立一套成型制度,如果某一个商家、广告主、媒体确实发布了虚假的广告,经过最终的认定这个虚假广告造成了社会影响,就应当在相应的信息系统上予以记录,今后限制其进行相应的预售、广告等一系列经营行为。否则,只是单对某一个行为进行处罚的话,很难解决目前虚假广告泛滥的问题。

(责编:郝帅、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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