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徐蕊、韩洁)记者5日从财政部获悉,2008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158.3亿元,其中,2012年为50.3亿元。目前,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全部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该负责人说,中央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将中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向接收人数较多、条件薄弱的公办学校倾斜,同时扶持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
2008年,我国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的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
据统计,2008至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免学杂费补助资金157.2亿元,其中:2012年31.7亿元。全国每年共有2900多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到了免学杂费的政策或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