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庆江北区的黄女士日前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2月13日,她经过大业兴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大湖西路9号附2号12幢1—2—1(中央美地)的房子,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黄女士通过公积金贷款按揭购买魏女士的房子。一切购买和按揭手续均正常进行,当年5月,住房公积金办理银行告知黄女士,因为其个人信用记录存在严重的征信问题,银行拒绝为其放贷。
百思不得其解的黄女士,迅速到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查询个人征信记录,被告知其从2003年11月到2012年2月,均有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7次以上的严重不良记录。通过查询,发现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自2003年起一直在上传该不良信用记录。黄女士回家找出当年还款发票和收据,发现并未有欠款,所有贷款和利息已经全部还清。经与潼南农村商业银行联系、沟通,被告知是当年具体经办人员少算了一天的利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利息应该两头算,他们只算了一头,所以少算了3元的利息,就是这3元的利息成为一直上传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因……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有着“经济身份证”之称的信用记录,正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日,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门前看到,排满了前来查询个人征信记录的市民。接待处人员告诉记者,工作日期间这里每天都会有数百人前来查询征信记录。与此同时,由于不实征信记录造成的损失日益增多,谁该为此买单,成为一个重要话题。
巨额损失银行拒绝赔付
黄女士告诉记者,在其一再要求下,潼南农村商业银行出具了无恶意拖欠欠款征信证明,收到征信证明后,当事人将其交到交通银行渝中支行。后来,仍被告知不能放贷,其原因为交通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认为当事人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必须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经多次与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协商,结果于2012年6月删除了不良记录。
在此过程中,房屋卖方魏女士多次发函催促黄女士缴纳房款,因为公积金放贷办理受阻,黄女士无法按时缴纳房款,最后卖方发出解除合同函,坚持中止合同。至此,黄女士一家不但没有买成房屋,还损失了中介费5000元。加之,期间房价大幅上涨,每平方米均价比2012年2月上涨1000元以上,100余平方米的房屋,损失超过10万元。黄女士一家已无力购房。
事件发生后,黄女士及其丈夫多次到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协商未果,银行方面也从未对此事件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道歉,其理由是贷款当事人也可以计算利息,造成利息拖欠当事人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