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李环
“斯诺登门”继续发酵,日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已公开表态,此事交由司法部进行刑事调查,但还未正式向香港提出引渡请求。等待斯诺登的是什么样的命运?我们来设想一下:
如果美方根据美港之间“移交逃犯的协定”向香港提出引渡,事件将进入司法程序,香港警方、司法部门等将展开行动。首先,警方需控制斯诺登,然后,特区政府将回应美国的请求,开始排期进行引渡听证的法定程序。在法院履行听证程序时,将按照国际上普遍接受和采取的原则与做法,包括政治犯不引渡,双重审查制(请求方和被请求方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必须首先经过司法部门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后作最后决定),相同原则(双方都认为是犯罪行为)以及罪行特定原则等,逐项进行考虑,走完整个司法程序约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如果法院最终裁决对斯诺登不利,那香港行政长官就可以颁布命令实施引渡。如果斯诺登被裁定为政治犯或基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引渡,那美国就鞭长莫及,难耐其何。
如果美国在向香港提出引渡之前,有其他国家愿意接受斯诺登的庇护请求,那斯诺登可以通过该国驻港领事馆或其他官方认可机构离开香港。目前,斯诺登已通过中间人向冰岛“探路”寻求庇护。实际上,他甫至香港,就对媒体表示希望能到冰岛这样民众能充分享受网络自由的国家。不过,冰岛政府迄今未表态。如果冰岛接受,那斯诺登将获得自由,如果冰岛拒绝,斯诺登还可以选择向法国、俄罗斯、厄瓜多尔等国家提出庇护申请。据悉,虽然法国与美国之间有引渡协议,但法国一向对引渡疑犯到美国持较保留的态度,法国民族阵线主席玛丽?勒庞(Marine Le Pen)已要求法国政府为斯诺登提供难民保护。
无论美国有没有向香港提出引渡请求,中国政府对此事都握有一定的发言权。基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无权就涉及国防、外交等层面事务进行管辖。所以,如果斯诺登事件停留在人权和自由的层面,特区政府可以全权处理,中央政府对此“个案”可以选择关注,也可以不发表评论,总之回旋余地比较大。如果中国政府在任何时刻宣布此事涉及外交或国家安全层面,那香港特区政府就将无权再涉及此事,有关此事的发言权将全部移交中央政府。2008年美国曾向香港要求引渡一名伊朗人,但由于此事涉及外交层面,特区政府最终无权处理。不过若这样做,无疑是把中国放置到前台,整个事件将演变成中美之间的直接商谈与博弈,这样的局面,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讲,对中美关系都没有好处。
全面衡量后,也许斯诺登的上上策是在香港寻求到其他国家的庇护,并经由香港“远走高飞”。
本文作者李环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港澳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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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