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民间资本之水引入金融业的意义可能并不完全在于解决民间资本的去向问题,其潜在的意义还在于因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可能使金融行业少一些“金融思维”,多一些“产业思维”,让金融与实体经济更贴近,从而减少虚拟经济成份,让经济发展得更实在、更有质量。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如何将民间资本之水引入金融业,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老话重提说明了什么?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并不是第一次提出。2005年,被称为“非公36条”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2010年5月,被称为“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第十八条再提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明确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去年5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传达出放松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信号。
虽然银监会2012年年报显示,民间资本持股占比在中小商业银行已近五成,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超过90%,但民间资本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占比的具体数据却难以找到。而日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提“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表明在金融行业中民间资本所占比重并不高。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可以引导民间资本从“地下”走向“地上”,使其处于监管之下,减少对社会价格体系的冲击。同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也有利于改变目前我国银行业缺乏竞争、垄断严重等现象,这也正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被国家高层多次提及的原因。
民资进入金融业难点何在?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最让人忧虑的,是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可能使其对金融领域安全造成威胁。著名学者易宪容曾表示,在现有体制下,民间资本具有追逐短期暴利特征,如果放任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领域,风险将大大增加并对人民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暂时还不能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这其实也正是多年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进展缓慢的本质原因,或者说是主观原因。正是这种对风险忧虑的主观原因,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真正行之有效的细化政策难以“落地”。
客观上,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也存在诸多难点。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郭田勇曾用“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障碍来形容。“玻璃门”是指民间资本投资不存在看得见的显性障碍,但存在诸多隐性障碍将民间资本阻拦在外。其原因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出资额高,因此在增资过程中成本低、速度快。国有股东通常代表政府部门的意志,而民营企业个体独立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出于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审慎监管的考虑,监管机构对于民间资本在投资比例、资产规模等多方面均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许多民间资本无法达到这一较高要求,从而失去了转化为金融资本的机会。此外,对于民间资本在金融机构中持股比例的限制使得民间资本虽然有机会投资,却无法掌握控制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积极性。“弹簧门”是指即使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最终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得不退出。其原因在于市场普遍对国有银行信赖程度较高,大部分储户和投资者更加青睐大型国有银行,而对民间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怀疑,因而民间金融机构的吸储能力和资金充足程度远不及大型国有银行。同时,大型国有银行所具有的垄断优势和国家财政支持,也增加了民间金融机构的竞争劣势,增加了其与大型银行竞争的难度。
如何吸引民资进入金融业?
将民间资本之水引入金融业的意义可能并不完全在于解决民间资本的去向问题,其潜在的意义还在于因为民间资本的进入,有可能使金融行业少一些“金融思维”,多一些“产业思维”,让金融与实体经济更贴近,从而减少虚拟经济成份,让经济发展得更实在、更有质量。但是必须承认的是,金融业是高杠杆行业,一旦发生风险,将产生较强的外部效应,因此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要取其所长,更要避其所短。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可能并不那么可怕,最典型的范例就是民生银行。而民生银行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其股权结构。民生银行的股东多是民营企业,在股权结构上,单一股东的持股数量从不超过10%,没有一个相对控股的股东,不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最大的单一股东在董事会也只有一个席位,不可能形成“一言堂”的局面。董事会上,他们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对议案投票表决,在股东之间实现了有效制衡。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中,立好公司治理这个规矩,让股东之间形成有效制衡,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手段。
另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先从非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入手渐进式展开,这也应该是一种思路。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