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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涉嫌垄断金价 或面临最高25亿元罚款

2013年07月23日08:08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公司2012年的净利润为6.9亿元,如果按照25亿元罚款金额,此次罚款将“吞噬”老凤祥近4年的净利润

  截至7月22日,以老凤祥为首的多家上海金店接受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随着事件的持续升温,上海金价是否涉嫌垄断,如果调查结论成立的话,相关企业将面临怎么样的处罚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对于上述问题,昨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和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均表示,如果反垄断调查结论成立,企业或将面临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或被处以最高25亿元罚款

  虽然相关部门对于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以及老凤祥等金店是否存在垄断、操纵金价行为尚未有结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简称《反垄断法》),上述协会以及老凤祥,或已触及《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与第十六条规定,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对于上述两条法规,孟勤国对记者表示:“如果上述协会和企业明确违反《反垄断法》的话,法规中第四十六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法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如果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另据,孟勤国向记者表示:“协会方面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协会如果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话,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被列入调查名单的老凤祥来说,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去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记者致电老凤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老凤祥的销售额大约有250亿元。”

  如果按照上述法规处理的话,那么,老凤祥或将被处以2.5亿元以上,25亿元以下的罚款。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为6.11亿元,而根据2013年公司上半年业绩快报显示,净利润约为3.91亿元。如果按照上限罚款,以及公司2012年净利润计算的话,老凤祥将被“吞噬”近4年的净利润。

(责编:郝帅、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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