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缺乏法律依据?
不仅是可操作性有待探究,不少法律界人士还指出,该办法的制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铜陵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针对餐饮行业浪费现象公布具体处罚办法在安徽省尚属首次,依照的是《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
“根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权的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就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具体规定。铜陵市并不属于后者,显然没有制定处罚办法的权限。”安徽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有勇认为,制定这一处罚办法不仅是一种越权行为,实际上还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
安徽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全松还表示,单从处罚的4种情形看,除了对诱导消费的行为进行处罚有法可循外,其他违反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在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予以禁止。所以这些行为推定是合法行为,食药监局没有权力进行处罚,只能由行业协会在制定行规时进行统一规定,由会员单位自愿遵守。(记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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