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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付汇5万美元以上只需税务备案

2013年07月26日03:33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吴秋余)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方便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业务,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获取境外提供服务支付外汇后相关涉税事项办理做出修订。公告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后由原来到税务机关开具税务证明改为只进行税务备案,相关涉税事项管理从事前审核改为事后监管。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的相关外汇资金,需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而按照目前规定,3万美元以上的对外付汇业务就需要开具税务证明。公告提高了单笔支付的“门槛”,同时将开具税务证明改为税务备案,简化了程序,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公告同时明确,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备案事项的事前管理和事后审核,如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除依法追缴税款外,还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悉,目前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积极协商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并有望早日实现信息共享。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26日 10 版)

(责编:杨翼、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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