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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谈反价格垄断

江国成

2013年08月04日13:49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谈反价格垄断

  加大反价格垄断力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谈反价格垄断

  今年以来,韩国三星等企业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洋奶粉价格垄断案等相继被查处。无论是被查处企业规模、数量,还是处罚力度,都是《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前所未有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今后反价格垄断矛头会指向何方?记者4日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

  问:正在被查处的洋奶粉价格垄断案、上海老凤祥金价案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哪些规定?

  答:乳粉价格垄断案是典型的纵向垄断案,涉案乳粉企业均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行为。

  涉案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侵犯了下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过程中,涉案企业均承认自身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涉嫌违法,并且无法证明其控制价格的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条件。

  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是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涉嫌通过行业会议,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达成了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协议,约定黄铂金饰品的价格计算公式并限定企业价格浮动范围,限制、排除了上海市场中黄铂金饰品的价格竞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反垄断法》实施五年了,为什么今年反垄断局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数量反而增加?

  答:《反垄断法》实施五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查处了一批价格垄断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看,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反垄断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社会各方面了解和熟悉这部法律需要时间;反垄断执法机构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才能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因此,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法颁布初期,实际执法的案例都很少。

  从我国来看,经过五年来的锻炼和积累,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力量显著增强,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升;社会各方面的相关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问:已查处的反价格垄断案涉及哪些方面?

  答:五年来,发展改革委查处的价格垄断案件,既有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案件,也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涉及的企业类型既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还有行业协会;案件涉及航空、图书、造纸、日化、汽车、保险、电信、医药、奶粉、液晶面板、酒类、黄金、海砂、玉米种子等多个行业。

  在工作中我们感受到,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反垄断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培育竞争文化,增强社会各方面对《反垄断法》的理解和认识;

  其次,要进一步厘清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统筹协调,共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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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你如何评价我国当前反价格垄断得形势?对今后一个时期查处价格垄断问题有哪些考虑?

  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发育尚不健全,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部分经营者通过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谋求垄断利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企业才会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在不断总结执法经验和深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问:谈到反垄断,人们首先想到石油、供水供电领域和跨国公司的垄断,期待反垄断部门出手查处。你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这里首先需要澄清的概念是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既符合我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的政策,又能够有效制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竞争的行为。

  当然,由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特殊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以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反垄断法》并没有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区分。只要经营者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都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责编: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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